“潘金蓮的後人”因為《我不是潘金蓮》電影之中的幾句旁白,把導演告上了法庭,順帶著也捎上了編劇和小說原作者。這是一場匪夷所思的官司,直接點講,這種訴訟行為更接近於某種行為藝術——而且還有一點過氣。多年以前,類似的“名譽訴訟”也曾發生過,硬蹭上去的各種“後人”狀告一些藝術創作者在作品裡辱沒了自己的祖先。後來因為根本不可能被法庭主持“公道”,也沒有獲得利潤的機會,最後都不了了之。在這個標題黨的時代,這次訴訟更像是低成本地蹭熱點和一次並不新穎的“注意力碰瓷”。
在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開場,馮小剛用標誌性的低沉嗓音緩緩地說道,“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做潘金蓮。”這不過是整部戲的引子,明確了一個形象的喻體,讓觀眾能夠明白,為什麼故事裡的女主人公李雪蓮要那麼竭盡全力地、近乎神經質地抹除自己頭頂的這個汙名化的稱謂。無論是這句臺詞還是小說原著中所提及的“潘金蓮”,顯然已經脫離了對於某個具體歷史人物的指涉和道德判定,而演變成了一種抽象的象徵意義,換句話說,“潘金蓮”這三個字在這樣的文化語境中早已從一個人名蛻變成一個概念。更重要的是,把潘金蓮和“不正經的女人”聯絡到一起的,既非劉震雲也非馮小剛的原創,他們作為當代的藝術創作者,只不過是再一次啟用這個由來已久的、眾人皆知的概念罷了。這個人名如同文學創作中的一個“公理”,無需證明,可以直接引用。
潘金蓮經由古代小說的傳續,當代大眾娛樂工業的深化之後,早已成為了一種常識性的認知。所以,你不能把這樣一個眾所周知的概念,當做某個具體的創作者對某個現實個體的汙衊。在許多作品中都有過對於潘金蓮的描繪,無論被翻拍過多次的《水滸傳》忠於原作的敘述,還是郭德綱在相聲中一臉壞笑的挪用,如果任何一次提及和描寫都被認作是對某個族群和後人的汙衊,那麼藝術這個東西早就乾癟而消失了。
所以,從大眾常識上看,這起訴訟本身顯然不是衝著真正的“名譽”來的。最初,提起訴訟的發起者本想以“潘金蓮後人”的名義開啟這場官司,但是現代司法系統無法認可這樣的主體,然後,這個人在所謂的“宗族內部”尋找一位叫做潘金蓮的女性,以她的個人名義提起侵權。更曖昧的是,目前找到的這位女士已經身患重病許久,連用語言清晰表達個人態度都無法做到,在經過多次的鼓動和說服,才點頭准許動用自己的身份進行了訴訟。換句話說,在這個過程中,作為原告主體的女人從根本上就被架空了,被事件的發起者徹底工具化了。
包括這個身患重病的“原告”在內,中國現實中叫做潘金蓮的女性並不只這一個。大多數都是生活在偏遠,貧困,閉塞地區的農婦,由於她們的父母根本從未聽說過《水滸傳》《金瓶梅》當中潘金蓮的故事,所以才毫無心裡芥蒂地給女兒起了這樣一個名字。直到如今,那些仍然生活在固有文化圈內的女人們仍然沒能理解這個名字的別樣意義,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連對於名譽的自覺都尚不具備,又如何談及維權呢?
這是一個注意力經濟的時代,人們只注重注意力引起的結果——看是否能引發旁人的關注以及這關注的強和弱,除此之外,大眾並不關心引起這注意力的事情到底是否道德或者是否荒唐。這種結果論導向,催生出了眾多類似的事件。和這次狀告馮小剛事件很像,在此之前,眾多“後人訴訟”和各地爭相搶奪歷史人物乃至虛構人物故居的模式也都一次次地被證明,看起來義正辭嚴的名譽維權和匡正歷史,幾乎全都是注意力碰瓷式的炒作。諸如《秦檜像在南京坐起來,岳飛後人不答應》、《三地爭奪西門慶故里》等等,最荒誕的或許是多地爭奪“孫悟空故里”的事蹟。任何人都能看出這荒誕新聞背後的利益指向——當地旅遊經濟的潛力,注意力經濟的別樣變現的可能性等等。這些遠比當事人聲稱的名譽、歷史等宏大的詞彙實際得多。
而具體到這次狀告馮小剛的案例,在那些煞有介事的研討會和採訪背後,你還是能看到很多影影綽綽的東西,比如,這件事情之後,當事人聲稱已經有人願意投資製作一部《我是潘金蓮》的電視劇,云云,雖然看起來,這仍然像是自己臆造的聲勢,但已經能夠看出注意力經濟的形狀。事到如此,誰還在意那個仍然躺在病床上的真的叫做潘金蓮的女人的名譽呢?
這件事情的過程之中有些細節非常有趣,訴訟的發起人,在電影上映的當口還一度躊躇是不是要去看這部電影,因為“不看就無法取證,但看了又給馮小剛貢獻票房。”,後來他還是悲壯地去了,坐在電影院裡,一邊觀看電影,一邊和朋友唸叨,“這次馮小剛算是栽了。”這個現實之中的“無名者”透過想象,為自己賦予了無尚的力量,既可以決定和撼動馮小剛的票房,又可以判定馮小剛的運勢。這個人在漆黑的影院裡,面對著銀幕上的故事,從精神和幻想中對決當紅導演的一幕,成為了這整個事件的象徵。一個無名者假借名譽權的說辭為自己賦予了某些並不值得稱道的名聲。
名人遭遇各種匪夷所思的訴訟屢見不鮮,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只要還有無名者想為自己“賦名”,這樣的事就不可避免。當然,當事人在事後也對媒體謹慎地提及,如果馮小剛提出誹謗的反訴,不知道後果會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