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肖戰與台州市佐拉商貿有限公司等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佈。
原告肖戰訴稱,經調查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博蘭卡旗艦店”店鋪首頁、商品詳情頁面中,共使用帶有肖戰肖像的圖片36張,影片5段,甚至對原告與其他品牌合作拍攝的照片進行惡意P圖,故起訴要求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裁判結果為,被告在其經營網店上連續三天登載致歉宣告,並賠償肖戰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費用233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磊
編輯/崔巍
近日,肖戰與台州市佐拉商貿有限公司等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佈。
原告肖戰訴稱,經調查發現,被告在其經營的“博蘭卡旗艦店”店鋪首頁、商品詳情頁面中,共使用帶有肖戰肖像的圖片36張,影片5段,甚至對原告與其他品牌合作拍攝的照片進行惡意P圖,故起訴要求道歉並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相應責任。裁判結果為,被告在其經營網店上連續三天登載致歉宣告,並賠償肖戰經濟損失2萬元及合理費用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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