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鄭爽偷逃稅一案迎來處理結果。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並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2.99億的高額處罰,體現了稅務部門打擊偷逃稅的決心與力度,但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本次處罰未直接追究刑責,上海稅務局表示,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此處理,目的也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8月27日,鄭爽偷逃稅被追繳並處罰共2.99億元。圖/央視新聞微博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鄭爽前夫也系本案舉報人張恆,同樣將被另行處理。張恆雖是舉報人,但他涉嫌透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對鄭爽的偷逃稅行為起到了關鍵作用。
可見,在治理偷逃稅問題上相關部門的態度是明確的,任何參與、協助的個人和行為,都沒有豁免權,都將難逃法律的制裁。
明星藝人作為典型的高收入群體,應當主動承擔納稅義務。但鄭爽等一些藝人利用“陰陽合同”等一系列眼花繚亂的操作,想方設法鑽法律的空子,以達到偷逃稅的目的。
鄭爽此次被處罰,也是對其他明星藝人的警示,給這一群體再次上一堂法治課。隨著中國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類似鑽空子的行為必將迎來越來越嚴密的監管,明星藝人在這一原則問題上切莫抱有僥倖心理。
影視行業也應當就此案有所反思,深入查詢行業記憶體在的問題,規範從業者行為,重塑行業風氣,避免再有相關人員在稅務方面翻車。這些年影視行業發展迅猛,全社會當然也希望影視行業能進一步壯大,但合法、規範是一切的前提。
特約評論員 | 清波(媒體人)
編輯 | 李瀟瀟
實習生 | 韋英姿
校對 |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