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長津湖》熱播卻被指侵犯商標權著作權 專家解讀

  影紅是非多?近日大爆的電影《長津湖》身陷商標權和著作權侵權風波。

  10月12日,電影《長津湖》上映第13天,票房已突破42.5億,暫列內地影史票房總榜第6位。有人預測,《長津湖》的票房會達到55億,雖然最後的票房還是個未知數,但已經確認的資訊也足以使這部電影不同凡響——《長津湖》目前已經打破26項影史紀錄。

  不過,伴隨《長津湖》巨大流量而來的除了榮譽,還有侵權風波。近日,有一個自稱為“導演郝平”的網友發影片稱電影《長津湖》觸犯了他人的商標權,並曬出了印有“長津湖”三個字的商標註冊證和名為《冰雪長津湖》的作品登記證書。

  此舉招致了諸多網友反感,甚至以“明顯是碰瓷”等評論對此不屑一顧。但事實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加之在電影《長津湖》上映前,“長津湖”的搶注熱就曾成為媒體熱議話題,可見,電影《長津湖》遭遇的問題,至少為影視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了個醒:儘早佈局。

  扭曲性解讀商標令人擔憂

  “《長津湖》被指商標侵權,並不能拿‘碰瓷’一笑置之。”10月12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發文對此事予以評論。

  此前,更多的網友認為,“導演郝平”的網友是在蹭熱度。一位資深律師在朋友圈的發文就是其中頗具代表性的觀點並被廣泛引用:“蹭熱度也應有底線,拿‘長津湖’商標蹭長津湖偉大戰役的熱度非常難以接受。商標權利也有適用範圍,漫無邊際地誇張性放大、扭曲性解讀商標將給公眾帶來不必要困擾和誤導,令人擔憂。”

  但不可否認的是,確實有不容置疑的在先權利事實存在。“導演郝平”口中的“他人”,是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據瞭解,長津湖於2020年10月29日提交申請“長津湖”的商標註冊,並於今年7月14日拿到商標註冊證,國際分類涉及第41類教育娛樂,包括“除廣告片外的影片製作”“電影放映”“電影發行”等。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但這並不意味著電影《長津湖》涉嫌商標侵權。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從法律上講,長津湖現在可以認定為觀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在沒有其他含義的情況下,依商標法第十條二款,不得作為商標。同時,將“長津湖”作為電影的名稱使用,是對電影所講述的故事發生的地點的描述,實際上並未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因此,也不構成對在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電影既不是一種商品,也不是一種服務,而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也就是說電影《長津湖》對“長津湖”三個字的使用並非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何況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註冊的“長津湖”商標,是41類,而41類是與電影有關的服務,不是電影本身。

  漢坤律師事務所商標部經理董曉萌也持同樣觀點。“電影名《長津湖》來源於戰爭地點名,表示戰役發生在長津湖地區,消費者見到電影名,會對故事背景有一定了解,事實上,長津湖起不到表示或指向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即電影名《長津湖》系非商標性使用,因此不涉及商標侵權。”

  涉嫌著作權侵權方面,大連理工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陶鑫良給出的觀點是,郝平登記的作品名稱是“《冰雪長津湖》故事大綱”,並無相同相似於電影內容的任何舉證。而且從申請時間角度也排除了著作權與註冊商標權侵權嫌疑。

  類似糾紛多發有前車之鑑

  無論如何,這起風波還是為影視產業的商標保護提了個醒。對於影視製作方來說,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另一方面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在電影開拍或者籌劃階段對商標進行註冊,為電影及其衍生品提供法律保護。

  類似的經驗教訓在影視行業並不少。2015年8月,電影《軒轅劍傳奇》上映後,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將出品方告上法庭,認為對方侵犯了其“軒轅劍”註冊商標專用權。經過一審和上訴後,2019年10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軒轅劍傳奇》作為電影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大宇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5萬元。

  2019年,王某以自己創作的《財產繼承者之“有錢了”》著作權等權利遭侵犯為由,將電影《西虹市首富》的編劇、出品方北京開心麻花影業有限公司等訴至法院。案件歷時兩年,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侵權行為並不成立。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很多出品方在電影上映前就開始佈局智慧財產權,如:《少年的你》《刺殺小說家》《你好,李煥英》《唐人街探案》等電影在上映前早早就已被註冊為商標。

  甚至還有佈局到被稱為“瘋狂”地步的電影出品方。如《哪吒之魔童降世》火了之後,出品方光線傳媒先後提交多達1820件商標註冊申請,絕大部分商標均與《哪吒》電影相關,包括魔童哪吒、殷夫人、敖丙、MOTONEZHA等諸多影片故事的人物名稱。光線傳媒這一行為一度引發諸多爭議。支持者認為出品方對旗下產品申請註冊商標無可厚非,反對者則指出短時間內大量註冊商標涉嫌囤積,而且哪吒本身屬於大眾熟知的神話人物,被獨佔是否合理。

  在先佈局商標防止搶注

  某種意義上,這大概也是影視業知名IP“搶注”多發所催生的結果。國家電影專資辦“中國電影票房”App顯示,2020年,中國內地電影總票房已經達到了202.74億元。電影市場繁榮景象,也導致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的增加,最常見的是:版權和商標。

  爆款電影名稱被搶注事件更是時有發生,《戰狼》《你好,李煥英》都曾遭遇過類似事件。而此次的《長津湖》也是搶注的物件,記者10月12日晚在中國商標網上檢索到28件“長津湖”商標申請。其中,電影《長津湖》的出品方——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3件,分別為41、28、16類,為2021年9月24日申請;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4件,分別為2020年12月28日申請的9、11類,2020年9月24日申請的41、35類。

  兩者在41類上構成重合。董炳和告訴記者,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已經在第41類服務上獲准註冊“長津湖”商標,這對博納影業在第41類服務上註冊“長津湖”商標構成了法律上的障礙。

  “博納影業的商標申請有一定困難,因為有在先商標,按照商標行政審查流程,可能後續會被在先商標阻擋。”董曉萌說。

  董曉萌建議,影視行業可以在先佈局商標,事實上,佈局商標主要目的是為了後期推出周邊產品做準備,或者是防止日後他人蹭片名熱度而牟利。

  回到“長津湖”侵權風波中,據媒體報道,在博納影業的電影《長津湖》開機4天后,就有其他公司申請“長津湖”商標註冊,搶得在先權利。而如果真的因為在相關類別上已有相同商標,博納影業的商標申請被駁回,那麼對於投入大量心血製作電影《長津湖》的博納影業而言,無疑是一大遺憾。其他影視出品企業應從中引以為鑑。

  不過,也要注意避免將風險過度誇大,董曉萌提醒,“如只是電影本身片名,並無佈局商標的絕對必要性,根本原因還是,獨立片名本身,不屬於商標性使用”。(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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