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前進”APP涉嫌詐騙引發網友熱議,那麼汪涵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呢?
日前 知名主持人汪涵被“催債”上熱搜! 有網友在微博發文稱 汪涵代言的金融平臺“愛錢進”涉嫌詐騙 37萬人被騙了 230 個億 配圖則是多人拉橫幅—— “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
汪涵團隊對此做出了回應 “2018年'愛錢進'代言已結束, 全力跟進督促平臺解決問題"
據瞭解 汪涵代言該產品時曾喊話 “小小幸福,天天進賬” 如今 投資者不僅沒有進賬 反而面臨著本金無法退出的困境 目前 網貸平臺“愛錢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被北京東城區公安經偵部門立案偵辦! 除了汪涵以外 劉國樑也曾為愛錢進代言 一些投資者要求兩人公開道歉 並承擔民事賠償等連帶責任 那麼 作為代言人的他們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嗎? “愛錢進”被立案偵辦 “我是因為信任汪涵,才投錢到‘愛錢進’的。” 投資者陳先生稱,他在2017年看到汪涵代言了“愛錢進”平臺的廣告,出於對汪涵形象的認可和信任,從那時起便開始在平臺投資。 2019年,乒乓冠軍劉國樑成為“愛錢進”平臺“幸福體驗官”。“後來代言人換成了劉國樑,我更放心,投了更多錢進去。” 令投資者沒想到的是,今年2月初,“愛錢進”突然暫停發標,並且在官網下線了劉國樑代言的頁面, 平臺兌付也開始出現延遲等情況。 “從2月份到今天,平臺才處理了差不多一週的債轉,現在處理到2月9日的。今年5月平臺上線債券商城企圖收割出借人,6月初上線打折通道,加大力度收割,一般打3-5折才能下車。”一名“愛錢進”投資者在微博寫到。 公開報道顯示,2019年8月,“愛錢進”母公司——凡普金科合肥第一分公司疑因貸後催收問題被當地警方入場檢查。對此,凡普金科回應稱,網傳“凡普金科遭警方控制”一事系凡普金科合肥呼叫中心接受當地政府部門合規檢查,公司正在積極同當地監管部門溝通,全力配合檢查工作,凡普金科及旗下平臺運營一切正常。
“愛錢進”官網顯示,截至2020年1月8日,愛錢進累計撮合交易額達2275.08億元,累計撮合交易筆數約為9.48億筆,累計服務使用者數為1627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借貸餘額本金292.88億元,借款餘額利息為24.11億元。
針對投資者曝料,北京東城區警方回覆媒體詢問時回應, 這個案件目前還在偵辦階段,不方便透露相關資訊。北京東城區金融辦相關工作人員則表示,其接到通知愛錢進已被相關部門立案偵辦。 廣告代言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網貸平臺爆雷,作為平臺代言人的汪涵、劉國樑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等連帶法律責任?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葛志浩指出,一般情況下,代言人不需要為其承擔連帶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但如果代言的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廣告為虛假的,則應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款的規定,明星是否承擔民事責任一般分以下3種情況——
1、如果明星代言的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且是虛假廣告,明星和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明星代言的廣告為虛假廣告,但明星不明知,也不應知所代言的廣告是虛假的,明星不和廣告主承擔虛假廣告的連帶責任。
3、明星明知或應知所代言的廣告是虛假仍然代言的應和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葛志浩表示,汪涵、劉國樑代言的是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服務平臺,不是關係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他們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主要看其代言的廣告是否是為虛假廣告,及他們是否明知或者應知這些廣告是虛假的。 “如果汪涵、劉國樑在代言時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相反,如果代言人在代言前、代言時並不知道是虛假廣告,則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查詢發現,汪涵的海報中提及“‘愛錢進’是網貸之家排名前10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如該平臺當時不是前10名,則汪涵的代言的廣告會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有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而劉國樑代言的海報中提到“穩穩進賬”,雖然沒有對進賬金額作保證,但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且有收效,或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如果廣告被認定虛假廣告,代言人也將和廣告主承擔連帶的責任。” 葛志浩說。 此外,在特定情況下,代言人還需承擔刑事責任。葛志浩表示,如代言人明知他人從事集資詐騙行為,仍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服務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 “僅存目前釋出的廣告內容看,無法判斷汪涵、劉國樑是否有連帶責任。” 葛志浩說。
青年大學習
責編 |曹勝男
編輯 | 豐傑
組稿| 趙夢
校對 | 舒雲飛、顧偉嘉
稽核 |棒棒糖菇涼
來源 | 中國青年報、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江蘇共青團
宣告 |文章部分圖文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絡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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