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被追繳罰沒共2.99億元 張恆被立案

據新華社電 今年4月,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關於鄭爽涉嫌偷逃稅問題的舉報。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並依法作出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堅決支援對鄭爽偷逃稅案件依法嚴肅進行處理,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對各種偷逃稅行為,堅持依法嚴處。

稅務部門同時檢查發現,本案舉報人之一張恆作為鄭爽《倩女幽魂》專案的經紀人,涉嫌策劃了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並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恆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此外,相關企業存在涉嫌為鄭爽拆分合同、隱瞞片酬提供方便,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另行立案處理。

2.99億元如何構成?鄭爽會被追究刑責嗎?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回答了記者提問。

鄭爽到底偷逃了多少稅款?

答: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第二部分1.08億元,製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形式支付,規避“天價片酬”。在《倩女幽魂》專案中,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

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後,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存在此類問題。根據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2.99億元如何構成?

答:依據相關規定,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2.99億元。其中,依法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處以5倍罰款,計1.88億元。依據相關法律,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其中,收取所謂“增資款”偷稅部分“頂格”罰款。

目前,鄭爽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是否會對鄭爽追究刑事責任?

答: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鄭爽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稅款及滯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責;若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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