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衛視《快樂大本營》主持人收受藝人粉絲禮物事件,引發輿論持續發酵。
禮物大部分來自在節目亮相的明星、藝人的粉絲後援團。粉絲們希望偶像能夠得到主持人的特別關照,也會比拼誰送的禮物更昂貴、更奢侈,以彰顯自家偶像的人氣。給《快樂大本營》節目組送禮已經成為約定俗成的行為,禮品清單上甚至包括各種大牌奢侈品和投資金條。
湖南衛視多年來的王牌節目《快樂大本營》近日陷入風波 供圖/東方ic
事件引發熱議後,湖南衛視釋出宣告,稱堅決反對主持人、演員、嘉賓收受粉絲禮物等不正當行為,針對網友反映情況正在進行全面調查,如查實有不當收受禮物行為的,將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除了機構和行業自律,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款能夠約束此類行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一位法律屆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主持人收受禮物的行為,的確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甚至是受賄罪,但犯罪認定基於諸多前提條件,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不正當競爭甚至是受賄罪?慎言
首先,如果只是粉絲出於對藝人、對主持人的喜愛而送禮,即使超過了常人所能理解的人情往來的價值,那也只屬於公民之間的饋贈,不能簡單認定是違法。“不要動輒用刑事手段干預民事行為,只有萬不得已的時候才上升到刑法手段。從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很難認為這些主持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藝人有求於主持人,主持人收受了貴重禮物,並利用職務便利給藝人提供了幫助,但兩者之間不能建立關聯,比如粉絲團送禮,不能追究到藝人本人,即沒有粉絲團和藝人共謀的證據,此種情形也不構成違法。
假如粉絲團送禮和藝人之間有明確證據證明,送禮是根據藝人的授意,比如原本就是藝人想送禮物,自己不方便送,而是透過粉絲轉送。這就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藝人透過粉絲團名義送禮,主持人收受了貴重的禮物,金額超過法律規定,並對藝人提供了幫助,這個行為對於其他沒有送禮的藝人而言,至少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判定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還需要具體分析,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處罰企業的情形較多,而粉絲團是否屬於經營實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還是僅僅就是個人組成的沒有經營主體資格、沒有法人資格的團體,情況就比較複雜,無法一概而論。
從目前披露的資訊來看,上述法律人士認為,很難判定這些主持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一方面,從刑法謙抑原則來看,不能輕易上升到刑事手段,同時還要考察主持人給予藝人的關照屬於何種性質:“在節目上不去為難藝人,態度好一點,是否算一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法律上有一定爭論。”相對而言,一般意義上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比如上級領導對下屬的提拔,或者招標採購合同當中指定讓特定物件中標等行為,是明顯違法的。
在具體案例中,主持人或者藝人的身份至關重要,即是普通藝人還是有行政職務的藝人。公開資訊顯示,湖南廣播電視臺是一家大型傳媒事業單位,但其從業人員可能並沒有事業編制,而只是簽訂勞務合同的工作人員,因此主持人和事業單位之間的人事法律關係,如果被認定是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任命或委派的工作人員,其身份就是國家公職人員:“假如是國家公職人員身份,接受普通人的禮物饋贈就有問題了。”
如果該主持人在電視臺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首先就可能觸犯行政機關關於領導幹部的內部規定。在本人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前提下,收受粉絲比較貴重的禮物,利用主持人的職務便利給藝人提供關照,並且這種關照能夠被法律上認定是一種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這就有可能構成受賄罪。
若存在指定供應商和高溢價行為,則涉嫌違法
在《快樂大本營》主持人被曝光收受粉絲後援團貴重禮品之後,另一則事件引發更多粉絲憤慨。網友曬出圖片指出,《快樂大本營》的食物應援必須透過快樂粉絲會對接到指定合作商家購買,並且價格過高,一共80份的下午茶套餐,票據和付款金額顯示為8500元,而透過外賣軟體下單購買同樣商品,價格僅2900元,面對高額差價,粉絲和網友懷疑其中有不正當產業鏈。此外,也有人指出,一些粉絲團負責人也可能存在剋扣應援經費的問題。
12月23日,針對有網友爆料綜藝《快樂大本營》的應援禮需要透過合作商家快樂粉絲會對接,且相關應援禮存在溢價售賣一事,快樂粉絲會透過官方微博釋出宣告,予以否認。宣告稱,此類行為已經對快樂粉絲會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及非常惡劣的輿論影響,要求惡意造謠誹謗的相關賬號撤掉相關造謠內容,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上述法律人士向第一財經表示,如果有證據明確指出提供食物應援的公司與湖南衛視或湖南廣電之間確有直接關聯,那麼這一行為更加可恥:“粉絲團有求於你,你就讓粉絲去買貴的東西,雖然沒有直接收到錢,但是透過差價也賺取利益了,這就是變相收受好處的行為。”他舉例說明:就好比你去某個領導幹部家送禮,領導說我不收禮,但是他說向你推薦一個朋友張三,張三其實是領導的小舅子,他的店賣給你很昂貴的書畫,那麼領導雖然沒有收錢,但實際上好處到了他手裡,那這就是受賄。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所有的證據將各個主體之間建立關聯,這一行為有可能涉嫌單位受賄。“但因為這裡面主體太多,查證難度較大,證據要求也很高,彼此之間建立邏輯關聯也有難度,但如果事實成立,那這個行為就可能真的觸犯法律了。”
粉絲成了提款機
快本主持人收受禮品的風波在粉絲群體中也引發熱議。小琪是《明日之子》節目中某出道藝人的粉絲,她告訴第一財經,現在對於私人送藝人禮物,公司基本上都是不允許的:“因為要避免和愛豆有過於私人的接觸,無論是昂貴的還是手工製作的都不允許。唯一允許的就是在明星生日的時候送一次,一般是用粉絲集資的錢買,涉及一些大牌服飾、包包和電子產品。一般是寄到公司。”小琪的幾個朋友喜歡的偶像並不算大紅大紫,公司管理不嚴格,粉絲能夠在飛機上等場合贈送禮物,而禮品通常都是大牌奢侈品。
在《快樂大本營》主持人收受粉絲後援團禮品被曝光之後,小琪覺得粉絲對偶像的愛被利用了:“一直以來,粉絲地位很低,沒有被當成正常的個體去對待,粉絲集資讓偶像上封面,各種方式割韭菜,割完還要看不起粉絲。”
95後秋秋也曾經是一名追星粉絲,她認同小琪的看法:“這些娛樂節目、雜誌高高在上,明目張膽想搞錢,太沒有職業道德了。”在她看來,作為粉絲,支援偶像的作品無可厚非,買電影票、買專輯純粹是個人消費意願,但如今粉絲好像成了提款機:“大家太喜歡把自己和明星捆綁在一起,應援要比排場,送禮物博關注,盲目花一些冤枉錢。一些年輕的粉絲並不是花自己的錢,而是花父母的錢,對這種投入和消費不太理智。”
她回頭看以前的自己,覺得很幼稚:“很少有人真的能夠一邊快樂地追星,一邊在三次元的世界獲得一些成就。追星真的只是感動了自己。回頭看,那些快樂是很容易消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