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熱搜!秦嗣新、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

 29日,話題#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登上微博熱搜。據證監會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秦嗣新、秦奮存在內幕資訊公開前花5000萬買入“鑫茂科技”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秦嗣新、秦奮處以60萬元罰款。

當事人:秦嗣新(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男,1961年11月出生,住址:香港跑馬地。

秦奮,男,1988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長寧區。

登熱搜!秦嗣新、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

鑫茂科技收購微創網路股權屬內幕資訊

唐某1實際控制微創(上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創網路),知道徐某是上市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茂科技)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想和徐某談收購事宜。

徐某認為微創網路是很好的收購標的,鑫茂科技和微創網路的重組可以助力上市公司的發展。2016年9月,徐某開始與唐某1接觸討論鑫茂科技與微創網路重組。2016年9月6日,徐某、鑫茂科技時任監事會主席宋某、董事兼副總經理倪某強與唐某1在微創網路辦公地見面商談。初步方案是唐某1和徐某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路股權後,再裝入鑫茂科技。

徐某聯絡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某2幫忙對接資金,唐某2做了初步併購基金方案並安排下屬程某寅聯絡優先順序資金。

唐某2介紹徐某與浙銀俊誠(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俊誠)股東劉某軍、總經理王某、副總經理袁某見面,由浙銀俊誠提供併購方案,專案組成員包括袁某、章某海、陳某,唐某2安排助理李某萱與陳某對接。2016年10月20日,陳某向王某、袁某郵箱傳送郵件,內容包含鑫茂科技併購基金業務時間進度表和資料清單。

2017年2月6日,浙銀俊誠尤某文給浙商銀行總行黃某發名為“西藏金杖併購基金(微創網路)”的郵件,將方案正式上報總行。

“西藏金杖併購基金1號”專案書中寫明,差額補足義務人為徐某,專案總規模2億元,收購微創網路40%的股權。退出方式包括:(1)上市公司收購退出,即鑫茂科技擇機透過現金收購或者定向增發方式收購本基金投資的專案公司;(2)併購基金存續屆滿,若微創網路未上市成功或透過其他方式退出,由西藏金杖承諾購回股份;(3)鑫茂科技實際控制人徐某提供差額補足義務。

2017年2月20日,應徐某要求,唐某1派微創網路總裁邢某新參加浙商銀行總行面籤,倪某強、朱某濤同去杭州,朱某濤告訴邢某新,徐某想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路,之後再裝入鑫茂科技。3月7日左右,因徐某信用擔保能力不足,微創網路併購基金專案被否。

浙銀俊誠設立的微創網路併購基金被否後,徐某讓唐某2聯絡其他渠道繼續推進成立併購基金,唐某2聯絡了尤某峰,尤某峰介紹了資金中介董某穎。唐某2讓程某寅聯絡董某穎,繼續推進鑫茂科技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路,2017年4月14日,程某寅給董某穎、李某萱、唐某2郵箱傳送郵件,董某穎未答覆。

2017年5月17日,李某萱給唐某2、程某寅、王某漢傳送郵件,內容包含鑫茂科技產業併購基金合作協議、調整後的測算結構。5月19日,唐某1與徐某見面討論微創網路估值。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停牌公告稱“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與公司相關重大事項”。8月8日,鑫茂科技釋出《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公告,稱重大資產重組標的為微創網路,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收購標的公司10%股權,同時透過發行股份收購標的公司9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公告復牌,以1000萬元保證金收購微創網路10%的股權,並稱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重組事項。

微創網路100%股權作價9.02億元,佔鑫茂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17.27億元的52.22%。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鑫茂科技收購微創網路股權事項,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列舉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在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資訊。該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於2016年10月20日,公開時間為2017年8月8日,內幕資訊知情人包括徐某、唐某1、唐某2等人。

秦嗣新與其子秦奮5000萬炒股涉內幕交易

秦嗣新與徐某在內幕資訊公開前見面並交流鑫茂科技執行情況。

徐某與秦嗣新認識20餘年。2017年3月2日前幾天,徐某為借錢和秦嗣新見面,秦嗣新知道徐某是鑫茂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向徐某詢問鑫茂科技的運作情況,徐某做了介紹。此後,秦嗣新向徐某提供了大額借款。

“秦奮”證券賬戶於2009年8月26日開立於平安證券上海常熟路證券營業部,資金賬戶為3027××××2462。秦奮稱其交易股票的資金都來自父親秦嗣新。

2017年3月1日,根據秦嗣新安排從他人賬戶轉入秦奮三方存管賬戶8000萬元。同日,秦奮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向“秦奮”證券賬戶轉入5000萬元買入“鑫茂科技”。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1月1日至中國證監會調查時,“秦奮”證券賬戶僅買入過“鑫茂科技”“三夫戶外”兩隻股票,其中買入“三夫戶外”2萬股,買入金額133萬元;買入“鑫茂科技”678.15萬股,買入金額5017.89萬元,無獲利。“秦奮”證券賬戶買入“鑫茂科技”的時間為2017年3月1日至7日。“秦奮”證券賬戶交易“鑫茂科技”存在買入時間集中、成交金額顯著放大、首次買入即大額買入等特點。

秦奮稱其對資本市場沒有興趣,不知道基本市場概念,隨意看行情軟體看到了“鑫茂科技”這隻股票,沒有做過研究,像買彩票一樣買了,憑感覺決策。秦奮稱其證券賬戶由助理使用膝上型電腦下單,電腦在天津打籃球比賽時丟失。

綜上,秦嗣新在內幕資訊公開前同內幕資訊知情人徐某見面,同期轉入大額資金至兒子秦奮三方存管銀行賬戶,秦奮同日將大額資金轉入“秦奮”證券賬戶並大量買入“鑫茂科技”。中國證監會認為,秦奮關於其買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釋,不足以合理說明其交易的異常。

中國證監會認為,秦嗣新、秦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為。

中國證監會稱,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中新經緯APP)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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