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娛樂圈不能只講名利不知敬畏

  □ 凌鋒

  8月16日,吳某凡因涉嫌強姦罪被檢察機關批捕。這不但推進了吳某凡事件依法處理的時間線,也再次讓本就持續熱議的對娛樂圈治理問題的探討更加深入。有權威媒體發出了“娛樂圈當挖瘡割癰、激濁揚清”的號召。

  雖然從程式來看,吳某凡現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還需等待司法機關裁決。但可以想見,伴隨著司法程式的進行,吳某凡作為負面典型,還將被人們不時拿出來討論。但是,我們對事件的關注不應只停留在個體身上,更應該關注娛樂圈生態。

  有人說,娛樂圈是複雜的大染缸,這話可能有些絕對,但問題頻出且讓人們感覺越來越離譜的狀況,說明這個“圈子”的一些人只講名利、不知敬畏。這些人或許在才藝方面有過人之處,但在資本的運作下成為流量明星,被粉絲的“膜拜”衝昏了頭腦,有意無意認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即便出了事情,拿錢搞定即可。在慾望的誘惑下,道德與法律被他們拋之腦後。

  對於娛樂圈存在的沉痾痼疾,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一些熱點事件曝光後,包括行業協會、相關公司、品牌合作商等都積極發聲,表明立場,並採取相應舉措。然而,治理娛樂圈亂象,固然少不了事後的“批”,但更重要的是在於平時的“管”。特別是“娛樂圈”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組織,涉及利益主體眾多,除了政府依法監管外,更需要多方共治。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行業自律,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和職業道德規範教育,把功夫下在日常的服務管理中,做到防微杜漸,這是對社會負責,也是對演藝人員負責。演藝公司要有長遠眼光,在培養演藝人員的時候不能只要顏值、不要價值觀。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導向,宣傳好正能量,不給“問題言行”傳播空間。

  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演藝人員當然不必是完人,但必須知敬畏、講規矩、守法律。沒有道德底線、挑戰法律的人不應成為讓人崇拜的偶像。即便他們一時站上了舞臺,穿幫、下臺甚至是受到法律制裁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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