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是“小滿”節氣。奧迪汽車推出的一則由劉德華拍攝的科普小滿節氣的影片走紅網路,但隨後該廣告引發爭議。網名為“北大滿哥”的網友發評論稱該影片文案几乎整篇都是擷取他去年“小滿”時的影片文案,“裡面的詩詞是我自己做的原創命名詩,麻煩問一下引用的時候能不能通知一下原作者。”目前,奧迪方面已撤下相關內容。
對於此事件,奧迪方面22日釋出宣告回應稱,他們注意到21日釋出的一則短影片存在文案侵權的相關討論,就該事件中因監管不力、稽核不嚴給劉德華先生、“北大滿哥”及相關方造成的困擾,表示誠摯的歉意。
那麼作為奧迪科普小滿節氣短影片廣告的代言人,劉德華需要為這一廣告文案抄襲行為承擔法律後果麼?北京市金瀚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博宇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鑑於近些年廣告暴雷明星塌房的事件層出不窮,明星和品牌方簽訂廣告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會比較慎重。廣告內容如果是品牌方提供文案,基本上都會約定文案保證不損害國家利益,不違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也不違反法律法規。
同樣,品牌方也會要求明星保證不會發生任何違法、違規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事件或行為,不會發表、傳播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言論及不利於網易的言論。不存在、也不會參與或從事涉毒、涉賭、涉黃行為或事件等等。同時雙方就該條款還會約定高額度的違約金,並且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包括財產損失,聲譽損失等等。
“明星一方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其擁有審查權和文案的否決權,但是審查權不是義務,明星一方並不因此承擔審查過的文案的後果。”唐博宇律師表示,去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明星代言進行了進一步規範,但並未要求明星審查廣告的原創性。“要求明星方全面審查廣告文案是否涉嫌抄襲,個人認為過於嚴苛了。明星方也不具備全面審查廣告文案是否抄襲的能力。”
在唐博宇律師看來,對於廣告抄襲,主要還是應當由品牌方承擔法律責任。類比電影抄襲,承擔法律責任的是製片方及編劇,而不是念了抄襲臺詞的演員。所以他認為本案中,代言人劉德華不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