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P2P拿錢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責

拿了廣告費,拍拍屁股就走人?近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釋出的一則公告,喊話曾代言P2P的明星們,要為自己的代言盡責。

明星代言P2P拿錢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責

圖片來自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

不配合清退工作,將追責

1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釋出公告稱,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

“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稱。

公告強調,自即日起,請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相關產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廣告代言人),儘快聯絡該中心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並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聯絡,將依法追責。

“明星就是利用大眾對他們的信任,幫助P2P割了老百姓的韭菜。”看到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喊話P2P代言人配合清退,有網友評論道,“公眾人物拿了代言費就應該負起責任。”“為拿錢就瞎忽悠,出事必須負責。”

記者注意到,此前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曾釋出人人貸、積木盒子、和信貸、網信普惠、達飛、宜人貸等平臺逃廢債人員名單,其中,人人貸代言人為演員張涵予;和信貸在《長安十二時辰》電視劇裡的創意中插廣告合作者為演員週一圍。

明星代言P2P拿錢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責

截圖自人人貸廣告。

P2P頻繁暴雷,多位明星代言人曾登熱搜

近年來,鑫琦資產、e租寶、中晉資產、紫馬財行、理想寶、團貸網、網利寶、有利網、愛投資、愛錢進等多個P2P平臺暴雷,涉及黃曉明、郎朗、趙雅芝、唐嫣、王寶強、唐國強、張鐵林、汪涵、杜海濤、楊迪等眾多為P2P產品“代言”的明星。

由於涉及金額巨大,訴求無門的投資者數次將代言人推到風口浪尖。

2020年7月1日,湖南衛視主持人汪涵曾代言的“愛錢進APP被立案偵查”。愛錢進出事後,眾多網友衝進汪涵的微博評論區,向汪涵喊話還錢,把“汪涵被催債”頂上熱搜。7月2日,“汪涵發聲明道歉”再次成為熱搜話題。

同在2020年7月,由於2019年2月愛錢進簽約了劉國樑作為代言人,劉國樑因微博評論區被網友大量留言與愛錢進相關的話題,亦登上熱搜。

2020年7月12日,湖南衛視主持人杜海濤因曾廣告合作過的“網利寶”出事,其姐姐在直播中說投資人“活該”,把弟弟杜海濤和自己“送”上了熱搜。

代言的P2P產品出事後,有代言人積極回應,會跟進事件,但也有明星稱,自己只是為P2P產品拍攝宣傳影片、中插廣告,並不算真正的代言人。

明星代言P2P拿錢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責

網利寶影片廣告截圖。

如,杜海濤工作室就曾釋出宣告,“網利寶”曾在2018年透過廣告代理商與我們進行拍攝中插廣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簽過代言合同;“有利網詐騙”一事被曝光後,藝人楊迪也發表宣告,稱自己不是“有利網”代言人,錄製宣傳影片未收取任何費用。

“明星為這種產品做廣告,有的明確註明廣告代言人,有的沒有明確註明廣告代言人,但透過影片或圖片的方式為某家產品直接做宣傳的,這通常都具有廣告代言人的性質。”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指出。

代言人是否要賠償需看是否“知情”

長期以來,關於明星要不要為其代言的P2P產品負責、要不要參與賠償的問題,網路上爭論不休。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上述公告,雖提出廣告代言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需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不過公告中並未明確,廣告代言人是否參與賠償。

“代言人不需要承擔對當事人投資損失的賠償責任,需要擔責的話,也是從廣告法角度進行擔責。”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曾表示,“假如在不瞭解情況下貿然進行代言,需承擔連帶責任。其責任承擔並不會因現在不代言了就消失。”

北京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向記者指出,只要代言人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內容失真,並且造成了損害,就應該對消費者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產品涉嫌相關刑法犯罪時,廣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則可能會成為相應犯罪的共犯。不過,如果明星不知道廣告虛假、不清楚公司產品瑕疵,那麼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該律師稱。

事實上,明星代言的P2P產品暴雷是否要向投資者賠償,已有先例可循。此前,“九球天后”潘曉婷因代言的“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暴雷被投資者投訴。2020年8月,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未支援投資者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明星代言P2P拿錢就走?不配合清退,或被追責

潘曉婷代言廣告頁面截圖。

上海二中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並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不過在“中晉系”暴雷後,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出借人8000億資金待回收,P2P清退路漫漫

“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賬損失率很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2020年12月8日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表示,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

“全部歸零”雖給持續4年多的P2P整頓工作畫上了句號,但清退工作還沒有結束。郭樹清在2020年8月曾表示,網貸平臺出借人的資金還有8000多億沒有回收,只要有一線希望,就會配合公安等部門追查、清收,儘可能滿足投資者的要求,最大程度上償還他們的出資。

對於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讓明星配合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零售金融專家蘇筱芮認為,可視為平臺追贓挽損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從道義上講,向代言人追責高額代言費可挽回大額損失,對出借人能夠實現部分“補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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