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語:短影片屆,抄襲一直是一個大問題,不少剪輯類賬號成為了流量香餑餑,搬運“優質”內容,並藉此竊取流量變現的密碼,本文作者針對這類現象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一起來看看吧。
在《吐槽大會》大張偉那期,脫口秀演員池子講過這麼一個段子:
“有人說大張偉抄襲,大張偉老師就說——‘我是音樂的裁縫。’我覺得你當裁縫可以,你自己買布行不行?人家都做成衣服,你給別人剪了,你是裁縫?”
別人用自己的作品說話,有人卻用別人的作品說話,這一情節並不僅僅是脫口秀的梗,也可能與判例扯上關聯。
據《知產財經》報道,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愛奇藝訴位元組跳動侵害《延禧攻略》資訊網路傳播權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後者涉案行為構成侵權,償付原告損失及訴訟開支共200萬元。
所謂侵權,是位元組跳動未經授權,在愛奇藝網路獨播劇《延禧攻略》上線後,透過今日頭條App的資訊流推薦技術,將使用者上傳的擷取自該劇的短影片向受眾傳播。這些剪輯後的碎片不僅破壞了作品完整性,而且侵犯了網路發行方愛奇藝的商業利益。
《延禧攻略》藝術價值如何暫且不論,沒有爭議的是,該劇網播期間是現象級的爆款,侵權影片的單條播放量,最高達到110萬次便是例證。侵權方縱然可以辯稱“片段由使用者擷取,自己只是網路服務提供商”,但法院認定,它正是盜版行為的最大受益者。
在平行時空,也有騰訊影片和位元組圍繞《斗羅大陸》和《亮劍》的侵權反訴案,最終是以雙方阻止侵權影片傳播而收場。
因此,上面那個案例對行業的指導意義體現在:這是國內首例出現了賠付金額的“演算法推薦案”的判例——而且是短影片敗訴,這對於近年網際網路熱議的“長短影片大戰”的走向,以及資訊科技無遠弗屆的今天演算法的注意義務,已然是轅門立下一木。
無論愛奇藝釋出2021Q4及全年財報的資料究竟如何,相信這一案件如能產生推廣效應,都將在一場輿論押注懸殊的“長短影片大戰”中極大振奮長影片計程車氣。
01在中文網際網路上,“影片博主”將影視作品進行剪輯、拼接、搬運,以及未經授權“二次創作”的歷史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05年胡戈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以及“老溼”朱子奇對爛片的吐槽。
如果說上述剪輯在某個階段尚有正面價值——如提醒創作者重視觀眾,在長影片推行會員付費模式後,事件要義理應轉向——觀眾也要尊重創作者。
何況門戶時代的剪輯,無論出發點還是朝向,都和當下的剪輯截然不同:前者是在甄別“劣質”內容,體現了草根意志對精英話語權的回應;而後者是在搬運“優質”內容,並藉此竊取流量變現的密碼。
用央視《正點財經》的話講,這種剪輯式搬運的目的,是透過熱門內容快速獲取流量支撐,然後搞直播帶貨。其變現空間之大,如同網上經常會出現的推文——《我把xxx搬到xx,一天收入x萬多》,從事影視剪輯的影片賬號,粉絲量高的可達幾百萬,還出現了教人剪輯的教程。更有甚者,粉絲5萬以上,即可在首頁設定“找我官方合作”入口的接單。
頁面還曬出收入賬單
《2021年中國短影片版權保護白皮書》顯示,2019年初至2021年5月,12426版權監測中心累計監測到300萬個侵權賬號、1478.6萬條二次創作侵權與416.3萬條原創侵權短影片,點選量共5.01萬億次,按萬次點選10元計算,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0.1億元。
對於盜播侵權,影視行業有過不少倡議,最大的一次發生在去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前夕。2021年4月9日,包括正午陽光、華策影視、新麗傳媒、愛奇藝、騰訊影片、優酷在內的70多家影視公司、長影片平臺及從業者發表聯合宣告,抵制網路短影片的侵權行為,呼籲責任方提升版權意識,建立“先授權後使用”的良性生態。
而“演算法推薦案”之所以在近日促成有利於長影片的宣判,或與行業聯合呼籲之下、去年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出臺的《網路短影片內容稽核標準細則》相關。
2021版《細則》中寫道:未經授權,不得自行剪下、改編電影、電視劇、網路影視劇等各類視聽節目及片段。
雖然中國並非判例法國家,相似的侵權案換個法院審理結果可能迥異,但在短影片對影視內容的盜版與軟盜版現象屢禁不止的當下,有這樣一個判決作為指導性案例,對長影片無疑是一場及時雨,對資本市場重新審視影片戰爭的未來格局,或許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02而在大眾層面,以往對這類事件保持緘默,是因為藝術作品盜版與否其實很難判斷,不是難在道德上,而是難在認知上。
以電影為例,正盜版之間存在相當大的中間地帶,不是正版,並不意味著屬於盜版,而是叫做資源。一個比較公允的理解是:只有當該內容被國內發行方支付費用引進之後,理論上才構成侵權,盜版在這種情況下是一個相對概念,如果沒有正版,也就無所謂盜版。
這個困境放在海外也一樣,留學生和華人想看中國電影,卻缺少正規的線上觀看渠道,只好搜資源網站。而當相關權利人引進該片時,通常會以區域版權代理的身份向網站發函,要求對方下架單片資源,以達到版權保護的目的。
這套“通知-刪除”的流程缺乏效率,但礙於極為複雜的客觀因素,它是業內慣常操作。事實上,在前述《延禧攻略》一案中,權利人也持續透過預警函、律師函等多種形式告知刪除,作為侵權方的平臺在知曉情況後,所採取的措施,並不符合有效制止、預防侵權的實質要求,這才有日後的對簿公堂。
綜上所述,如果說進口內容的盜版界定尚處文化盲區,可國內短影片對國內長影片——尤其是對後者定製內容和自制內容的盜版,則從一開始就是事實清楚、性質明確的。短影片在漏洞下薅走的羊毛,自然就成了長影片的損失。
剪輯式搬運
相比於電影這種有過一輪院線發行的產品,剪輯式搬運對於劇綜以及主要依託劇綜營利的長影片平臺,威脅本就更大。
在短影片內搜尋2021年熱播的《覺醒年代》《功勳》等劇,會大量出現盜用版權素材二次剪輯的解說片段;而去年由郭麒麟、宋軼主演的《贅婿》,熱播期2/3的盜版都來自於短影片;還有剪刀手熱衷的《甄嬛傳》,這部原本76集的古裝劇被剪成223集,最高一集點贊量高達32萬。
一般情況下,合集內片段時長會在幾分鐘到半小時不等,一個母集下面會有幾個子集,依照順序看完子集,也就相當於看完整集,在評論區中,“哥幾個又來追劇啦”的留言經常赫然在列。這些賬號每獲得一個流量,也就意味著“愛優騰”少一個潛在會員。
眾所周知,長影片每年數百億花在內容製作上,自制或是為版權方支付網路獨播費用,槓桿非常大,與之相對的,那種低成本、高收益地持續盜播專業影視內容的行徑,既破壞了智慧財產權,也干擾了影視行業的正常發展。
03之所以要談這件事,是因為我看到網上一些網際網路和傳媒股的觀察者長期以“唯資料論”來衡量長短影片,並動輒得出長影片不是好生意、註定被短影片替代的結論,深感這些觀念對讀者的誤導。他們的文章縱然堆滿資料,“短視”思維卻溢於言表,更是影視內容的門外漢。
《奈飛文化手冊》裡有一句話——“人們把資料當成了答案,而不是提出好問題的基礎。”文娛行業是資料說了最不算的一個行業,連矽谷的Netflix用大資料拍《紙牌屋》都不過是講給資本市場的故事,真正的核心是它爭取到了握有原作改編權的大衛·芬奇來當製作人。
市面上與“影片戰爭”相關的觀點,很多地方都值得商榷。
首先,如果一門生意是寄生在另一門生意合法收益的基礎之上,那麼前者縱然是一時的“好生意”,最終一定難言長久,而它“規範”的過程,也就意味著“祛魅”的必然。
其次,有些觀察者很喜歡混淆概念,權利人一提盜版,他們就跳出來說這些被盜版的內容很爛,所以侵權有理、盜版無罪。這是一個流氓邏輯:強調內容爛就活該被盜版,就好比在說一個人瘦弱就活該被搶。更何況持有這種邏輯的人認為的爛內容,對大多數人而言,可能恰是好內容。
第三,這些人經常渲染“會員的本質都是不想看廣告,願意花錢的人越多,就說明願意看廣告的人變得越少”,這句話乍看是對的,可如果你瞭解美國有線電視的發展史,就會明白這一結論大錯特錯。會員的本質不是不想看廣告,而是想看好內容,如果內容差,縱然零廣告,誰要花時間看呢?
在長影片的歷史上,比起動動滑鼠或等十幾秒就會消失的廣告,真正影響到內容質量的,是贊助商決定拍什麼樣的內容。而會員付費模式確立的基石,就是擺脫對B端的依賴,向C端提供真正的好產品。
第四,中信證券傳媒分析師肖儼衍曾一針見血地說過:“不能單純用網際網路思維看長影片,它不是簡單的MAU(月活)生意,而是中長期的ARPU(每使用者平均收入)生意。它不是短期風口,而是長效賽道。”
言下之意是:不要關注長影片變現的速度,而要去預估它變現的深度,隨著內容深度和廣度的提升,長影片仍有極大的提價空間。反觀那類野生專家,動輒批評平臺買版權劇,收入趕不上虧損,動輒以短影片日活、月活的增長迅速來套長影片每付費使用者平均收入的增長緩慢,可以說批評都批評不到點上。
相對於Netflix等海外流媒體,國內長影片長期虧損的原因與其說是成本支出過多,不如說是內容壽命過短。Netflix真正做對的地方,是它採購的內容經得起時間檢驗,4年攤銷90%內容成本的底氣,是這個劇能確保被觀眾青睞4年。
比起流量內容的爆款,質量內容的長尾才是行業最應關注的存亡之道。
海外流媒體對經典版權的爭奪戰也愈演愈烈
近兩年海外流媒體戰事打得如火如荼,你可以看到,無論是華納傳媒的HBO Max還是NBC環球的Peacock,成立第一把火就是把《老友記》《辦公室》《白宮風雲》這些經典劇的發行權收回去,堅決不續租,給Netflix來個釜底抽薪。但如果這些劇是Netflix自制的,就能避免這個麻煩。
所以,要麼你拿下《老友記》,最好是你拍出《老友記》,當然這一切的前提,都是盜版要解決好。
最後,我從不認為長影片真正的阻礙是短影片,或是遊戲、直播。繞開房間裡的大象,只去挑平臺和創作者的紕漏,所言輕於鴻毛。
04一種觀點認為,國內發展PGC(專業生產內容)是沒希望的,只有UGC(使用者生產內容)才有希望。這種說法不僅短視,而且不負責任。
考慮到當下的網際網路環境,短影片的商業模式固然有其優勢,但任何一個拿短影片與長影片做比較卻不考慮其不同點的分析,都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你看海外很少有人真拿YouTube對標Netflix,因為一個是廣告型影片點播AVOD(Advertising Video on Demand),一個是訂閱型影片點播SVOD(Subscription Video on Demand),一個做廣告生意,一個做會員生意,只在搶佔使用者時長上有交集。
用個不恰當但很能說明問題的假設:如果短影片每月也收25-30元的費用,你看它資料會不會斷崖式下跌?當然,它的商業模式決定這件事不會發生。
短影片的商業模式,用紀錄片《監視資本主義:智慧陷阱》的話講就是:“因為我們不必為這些產品付錢,廣告商為我們使用的產品付錢,所以廣告商是顧客,我們(的習慣和偏好)就成了被銷售的商品——如果你沒有花錢買產品,那你就是被賣的產品。”
雖然我前面說,短影片不是長影片的攔路虎,但在盜播問題上,它又的確成了吸血鬼。如果沒有專業的影視綜做出來,短影片的內容庫會受到貶損,所以,不是長影片需要短影片去做宣傳,而是短影片在利用長影片牟利。所謂“剪輯式搬運替劇集做宣傳”的說法,當然是不成立的,因為你無法證明人們看到片段之後就去給影片網站充值了,二者不存在必然聯絡。
市場上諸多短視者對長影片的態度,頗像一些男性對女性的態度:一方面希望女性無條件為家庭付出,一方面卻又不珍視她們的勞動。很多女性不願做家務的怨氣,正是來自於其付出沒有受到尊重。
至於短影片行業對PGC內容的合理使用限度,其實不乏參考。
TikTok支援的影片長度最多60秒,而且網站設有直接投訴渠道,如果一個賬戶內多個內容受到侵權投訴,平臺可直接關閉該賬戶,懲處率高達85%。而國內短影片上傳影片1-15分鐘的長度,則成了孕育盜版的溫床。
2007年,握有派拉蒙、CBS、CW、Showtime控制權的美國傳媒巨頭維亞康姆曾向YouTube索賠10億美元,起因是後者站記憶體在大量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因為這件事,YouTube的母公司Google投入研發Content ID系統,如果檢測出使用者上傳的影片包含版權內容,會提供給權利人禁播、檢視資料分析和分享廣告收入三種處理辦法,基本克服這一頑疾。
為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最優解當然是獲利者主動向權利人支付費用,把一部分所得分給版權所有方。影片行業也需要先富帶後富,走向共同富裕。
有人可能會說,這個錢是否不必交,因為影視內容在短影片站內佔比很低。《晚點LatePost》曾考證,截至2020年中,抖音3-5分鐘的短影片中,PGC內容播放量佔比為8%,相比之下,B站這一數值是7‰,微博僅4‰。
但另一些研究則發現,影視內容對短影片KOL增長與粉絲增長的貢獻率明顯。克勞銳資料研究院顯示,2020年抖音增長前10的KOL貢獻榜單中,影視KOL增長率達到62.65%,僅次於社會新聞和生活記錄;影視粉絲增長量達到9.35億,僅次於社會新聞、搞笑幽默和遊戲。
卡思資料對抖音賬號2021Q2的統計
卡思資料對抖音2021年第一季度漲粉最快的500個賬號做了調查,也發現影視內容佔比增加明顯,為11.6%;而當它在去年第二季度將基數擴大至1000個賬號後,發現這一比例達到了14.4%;第三季度同樣的觀察基數,影視類排名掉到第二位,仍有12.8%的份額。
大家來思考一個問題,諮詢公司只是公佈了資料,但其實歸類的標準才是最關鍵的。在劇情、搞笑、名人等區間,其實可能有大量影視綜內容的混同。比如華納兄弟的電影《小丑》,在與趙本山、範偉的電視劇《馬大帥》結合之下,被使用者大量二次創作,你說它是被歸到影視還是搞笑呢?試想,使用者在剪輯一款包含歷史元素的遊戲影片時,有沒有可能擷取相關的影視片段呢?
假設最極端的情況下,長影片說我連版權費都不要,也不檢視使用者資料,我就是不讓你用我的內容,那UGC裡最精品化的一類會不會立刻黯然失色,答案是一定的。所以,不是長影片離不開短影片,而是短影片離不開長影片。
我想說的是,即便影視內容在短影片佔比就是10%左右,這些內容對後者真正的貢獻,也遠不是資料體現的這樣。
05“專業生產內容”真正的意義在於文化。
文化價值為平臺提供了風險緩衝帶。短影片上有大量專業生產的影視內容,有大量訪談欄目和紀錄片的擷取,就會使平臺整體顯得多元。
這裡尤其需要區別的是,多元和豐富是不一樣的。多元的意義在於有更多不同的價值,而豐富則是同一種價值的聚集疊加。任何一個內容渠道,如果完全失去了文化價值的庇佑,它就一定要考慮清楚,剩下的東西是否足以登堂入室。
不少內容平臺做到一定規模之後,會發現增長到了瓶頸,是什麼影響到增長,其實是文化。文化過於狹窄,過於單調,就很難帶動新的增長。因為市場對於你的調性已經認死了,和某個標籤深度繫結,甩都甩不脫。
資本市場迷信的垂直和聚焦,商業上當然有效,但在更廣的社會層面和更近的現實層面,它也意味著不可控和不可知的風險。一個網際網路內容社群的調性越聚焦,也就意味著它從始至終只有一道護城河。而當護欄本身出了問題,那可是連拆都來不及的。就有可能從發展問題變成路線問題。
過去一些年,不少行業其實並沒有把文化當成盟友,有些是把文化作為一種調劑,有些則乾脆放棄這種價值。直到某天一個屢試不爽卻無益於社會、公眾的生意,幻化成一個“琴歌不自愛,受貶無人聽”的故事。
而當平臺想要短時期變得多元,實際上也是不可行的,因為多元或狹窄是潛移默化、長期形成的,不可能一舉扭轉。太急,就不是事倍功半的問題,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何況只有平臺想轉,也是沒用的,因為使用者可能不想,使用者已經習慣了不相容,習慣了黨同伐異,這些被演算法投餵的人,未必都有自己的意志,卻一定都有自己的慣性。
文化這道護城河很難建立,但建立之後卻又很難崩塌。在《十三邀》裡,許倬雲這樣形容他的歷史觀:“個人的地位最小。最短是人,比人稍長一點是政治,比政治稍長一點的是經濟,比經濟稍長一點的是社會,時段最長的是文化,更長的是自然。”
一個向善的社會,不能總為了追逐短期目標,放棄更長遠的歸宿。
作者:魯舒天,微信公眾號:秦朔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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