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判了!

  香港電臺11月11日訊息,被“黃媒”捧為所謂“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無業男子馬俊文,當天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法庭判處5年9個月監禁。

  馬俊文被控多次在公開場合高呼”港獨“口號,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毫無悔意,在親筆撰寫的求情信中亦表明,對自己過去所作所為“不感到羞恥,毫無悔意”,沒有一分一毫悔咎和反省。法官說,被告一再在短時間內,連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亦說得出步驟;被告以被煽動者身份參與政治活動,現在以煽動者身份推波助瀾。

"美國隊長2.0",判了!

  馬俊文。(圖自臺媒)

  法官認為,被告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叫喊政治口號,更不時舉起標語,又在社交平臺宣傳活動。有關煽動行為一定程度上令被告自我感覺良好,刷存在感,及增加知名度,大有可能令不知就裡的人被煽動,甚至進行激進行為,難保有其他被煽動者成為下一個馬俊文,即被告。

  法官同意辯方所講,被告未必瞭解社會事件背後的複雜來龍去脈,但仍一意孤行煽動他人,認為情節嚴重。以6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辯方差不多未有挑戰控方案情,大大縮減審訊時間,獲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囚5年9個月。

  法官又說,被告大肆貶損《國安法》,認為是假、是裝飾,誤導他人,即使被捕仍可以保釋,被告宣揚謬論,難保有人以身試法。《國安法》亦列明不論是否涉及武力也可以觸犯,最重要是有犯罪意圖,法官認為被告非一時衝動,而是有備而來。

  此前,馬俊文在10月26日被宣佈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陳廣池法官當時曾強調被告煽動意圖“彰彰明甚”,其有沒有能力這樣做,與控罪元素無關。陳廣池還援引黎智英案和唐英傑案,強調煽動罪毋須證明有人被煽動,煽動與否與被煽動的人數無關。對於辯方表示單純叫口號不構成犯案行為,陳廣池認為,法治社會的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和絕對的,否則破壞性和顛覆性不言而喻。被告多次聲稱行使基本法權利,但明顯忽略基本法第一條的大原則,即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綜合: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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