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網紅美白牙膏在某短影片平臺上火了,各路帶貨主播更是極力宣傳推薦。與此同時有“打假測評”類博主卻對其功效產生了質疑,釋出的“打假”影片獲得20餘萬點贊。為此,該牙膏的生產商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產品銷量下滑與此有關,便將博主和短影片平臺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駁回涉案牙膏生產商的全部訴訟請求。
廠商
影片導致產品銷量下滑
牙膏廠商訴稱,2020年3月1日,該款網紅牙膏產品在短影片網站開始做產品宣傳。然而生產商發現在2020年4月30日,在該短影片網站上一專做“打假測評”的博主,發有所謂的打假影片,影片中,博主捏造、歪曲事實,極力詆譭牙膏產品的功效,並且該博主是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基礎上進行評論。“全是毫無根據地亂說,其行為已經給這款網紅牙膏產品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導致產品的銷量大幅度下滑。”
“該侵權影片點贊數量是24.7萬次,評論1.1萬個,轉發986次,傳播廣泛,影響巨大。”生產商認為公司的名譽受到了侵犯,請求法院判令博主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短影片平臺和博主共同承擔賠償其因名譽受損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名譽權損害持續擴大所產生的律師費、交通費共計10萬元。
博主
只針對不正當銷售形式
對此,短影片平臺不同意生產商的訴訟請求。辯稱,涉案影片系由使用者自行編輯釋出,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收案後,平臺即對涉案影片進行了下架處理,及時維護了生產商的權益,並未給其造成任何擴大損失。綜上,平臺既不存在侵權的故意,也未實施侵權的行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博主則辯稱,其未對生產商名譽權有侵害行為,影片內容從未提及其產品是否有質量問題。在日新月異的網際網路時代,平臺帶貨行為已是常態,不可否認的是有些網路主播為了賣貨,在宣傳時故意誇大產品功效,或隱瞞產品部分事實。“我們錄製的這段影片,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告誡大家在購買網紅產品時不要輕易相信網紅主播在推薦並銷售產品時的誇大宣傳。針對的是網紅主播對網紅產品不正當的銷售形式,而並非針對某一產品。”博主認為,影片瀏覽量等資料與生產商的經濟損失完全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
博主發影片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名譽權糾紛,主要爭議焦點為博主釋出的涉案影片是否指向生產商,構成對其的侮辱或者誹謗。
關於主體指向性問題,涉案影片中,博主手持黑色包裝、黑色膏體的牙膏,且牙膏包裝中含有三張牙部對比圖進行說明,經與原告生產的牙膏外包裝進行比對,其在包裝顏色、膏體顏色、三張牙部對比圖等方面都存在高度一致性,能夠讓對該產品有一定了解的消費者識別出播主手持的產品為原告生產的網紅牙膏產品。結合播主的臺詞,“真的能一刷即白嗎”“靠牙膏去美白牙齒,簡直都是天方夜譚啊”“為了把這玩意賣給你,他(網紅)什麼話都說得出來的”,涉案言論的指向為牙膏在銷售中宣傳的美白牙齒功效的行為,而並非牙膏本身存在產品質量問題。該款牙膏外包裝上牙齒對比圖隱含說明其具有美白牙齒功效,並且在銷售該產品的涉案網上店鋪的宣傳頁面中,產品名稱包含“一刷白”“一刷即白”,並將牙齒對比圖以宣傳影片形式播放。
在此情況下,播主的涉案行為並未超出對經營者服務進行評價的必要限度,且從涉案行為來看,該博主並不具有侮辱或者誹謗涉案產品生產商的主觀意圖。
綜上,涉案博主釋出涉案影片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短影片平臺亦不構成侵權。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駁回涉案牙膏生產商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提醒
對合理批評應有一定容忍度
法院強調,在網際網路與社會生活高度融合的當下,網路博主釋出的帶有測評性質、評論性質的文字或影片是消費者瞭解相關產品和服務的重要途徑,生產者、經營者對於網路博主對其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及宣傳行為等進行的合理限度內批評應具有一定的容忍度,網路博主所釋出的內容應當基本客觀,不得藉機誹謗、詆譭,損害生產者及經營者的名譽、商譽。(記者 宋霞)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