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晶明、劉珂、鄭曉龍、鞏富文、蔣勝男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聚焦智慧財產權話題——
保護智慧財產權,關乎國家、民族的創新精神
2020年年底,近300名知名影視從業者和作家聯名呼籲抵制影視劇本抄襲剽竊,此事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與討論,也讓影視從業者愈發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都十分關注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他們紛紛針對此話題積極建言獻策,並提交了議案與提案。
不得以商業宣傳為藉口行違法之道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網路作協副主席、溫州大學人文學院研究員蔣勝男提交了題為《依據著作權法規定嚴格落實編劇署名權及名次權的建議》的議案。議案中指出,現在有很多電影電視作品在宣傳時,總是有意在海報和介紹頁面將編劇的名字縮小,甚至於直接削除編劇的署名,只著重介紹導演和演員,使得觀眾往往不知道編劇是誰。蔣勝男認為,這種刻意抹除編劇存在的行為,不但不尊重原創,而且違反著作權法。“我國的著作權法一貫地將編劇的署名權排在導演、攝影、作曲、作詞之前,這是由劇本版權和創作規律所決定的。編劇是劇本的著作權人,是一部電影的首創人員,法律給予署名權排序的定位是無可爭議的。”
蔣勝男表示,一切影視作品應該嚴格執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名次,電影電視劇在海報及各種媒介中,在宣傳導演、演員的同時,必須依法表明原創者及編劇的署名,凡不署名編劇視作將作品與作者割裂的侵權違法行為。針對一些國內重要影片網站上的電影首頁介紹中只見導演而不見編劇的現象,蔣勝男希望網站經營者嚴格執行即將施行的新《著作權法》,不得以商業宣傳為藉口,行違法之道,有意刪除埋沒編劇的署名,而報刊媒體、影院海報、後期出版的各種音像製品、封面廣告等宣傳載體,也應依法尊重和遵循已有影片編劇的署名權,不得有意抹掉、篡改編劇署名權和名次權。
“署名權是原創編劇的基本權利,也是人身權。各級行政審查部門,不僅要在備案立項時審查編劇的劇本立項授權書、公示劇本版權作者姓名,在下達拍攝許可時,也要標明劇本著作權人的署名,在審查影片時也應該嚴格依法審查編劇署名權。而對劇本沒有貢獻度或無可認定貢獻度的人,不能夠由相關利益方任意任名,從而對編劇署名權任意侵犯。”蔣勝男如是說。
保護智慧財產權要落實到具體的問題上
全國政協委員、導演鄭曉龍提交的提案也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密切相關。他認為,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影視業界應側重從細節入手,保護原創者權益。“一些平臺在播放影視作品時會‘掐頭去尾’,為了增加廣告時間而把片頭、片尾剪短甚至直接刪掉,造成介紹主創人員的字幕一閃而過甚至直接消失,這無疑是不尊重創作者署名權的表現。”鄭曉龍坦言,保護智慧財產權要落實到具體的問題上,而不應該只是籠統地說“重視智慧財產權”。“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創作者的署名權。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僅有利於保護原創者的創作積極性,還能夠進一步培養公眾的創新意識。”
鄭曉龍還發現,一些影視作品中的某些場景或段落,會直接照搬自其他作品,劇情結構、場面排程等都相似度極高。“這類剽竊、抄襲行為一旦形成壞風氣,就有可能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失去創新的精神。”鄭曉龍認為,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此類問題的處罰力度。“影視作品中的剽竊、抄襲現象,一經發現就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大幅度提高侵權成本,依法懲處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協副主席閻晶明在題為《關於加強影視行業著作權保護的建議》的提案中,針對編劇被製作方拖欠稿酬並盜用劇本、署名權得不到保障等現象,建議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確署名規則和稿酬支付規則,並加強對涉著作權糾紛影視作品的發行管控力度,引入監督懲罰機制,對於多次故意侵權的公司採取列入黑名單、罰款、取消其發行資質等措施,切實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紮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籬笆牆”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中央常委劉珂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創新過程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提交了提案。她認為,近年來我國在非遺創新方面的探索取得明顯成效,但非遺從業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仍不強,“拿來主義”現象較為盛行;對公知公用素材缺少整理彙編,有效利用率較低;《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競合,導致對實用工藝品保護較為薄弱。這些問題成為制約非遺傳承創新的突出瓶頸。
劉珂建議,主管部門應支援引導非遺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規劃、行業自律,支援引導非遺從業者對創新產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對現有非遺藝術瑰寶進行梳理總結,明確公知公用的內容,並透過政府網站、行業協會等進行公告展示,使從業者知悉哪些是可免費使用的公共設計元素,避免侵權風險;同時加大政府對非遺創新成果、創新貢獻者的宣傳和表彰力度。她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導判例或者司法解釋的方式,確立專利權、著作權等不同權利對實用工藝品的保護方式和側重點,以統一司法標準;此外,還要加大行政保護力度,採用組建專家庫、開展聯合執法等方式,嚴厲打擊非遺領域的惡意侵權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副院長鞏富文也提交了題為《從國家戰略層面重視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提案。他表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在他看來,創新的“星星之火”能否燃成“燎原之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紮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籬笆牆”。鞏富文建議,國家要做好“十四五”時期的頂層設計,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推動加強關鍵領域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儲備。“加強刑事、民事、行政各領域司法保護,真正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讓創造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才智充分湧流。在此基礎上,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