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兒鄭爽,這回算是毀了。
自從前男友一個網帖加一段錄音,鄭爽就被網民釘在了娛樂圈的恥辱柱上,各種口誅筆伐乃至嘲諷謾罵如火山爆發。
畢竟,誠如網友所言:可雲瘋了都知道找孩子,孩子到肚子裡了你卻想打掉,不是找罵嗎?
但鄭爽的個性也就是犟,始終一言不發。
直到1月19日下午,在被網友發現上30次微博、逛1回閒魚、刪除小紅書若干評價後,具有強大心理素質的鄭爽終於發帖澄清自己了。
帖子很簡單,加上標點才240字(含錯別字);又因出自鄭爽之手,有點不大通順甚至前言不搭後語,我理了理,大概要點如下:
1、很傷心,很私密,代孕是真的。
2、很多人勒索我,張恆算一個。
3、律師在幫我,我們在努力。
4、我沒違法,不論在中國還是美國。
5、我很真誠。
彙總成一句話就是:有人陷害我,我是弱勢群體,請放過我,大家積極抗疫吧!
而就在剛剛,鄭爽及其老爸又各自發帖,痛訴張恆出軌、騙錢、偷偷錄音等下三濫手段。誰是誰非,或許還有反轉,但有一點已經板上釘釘了:鄭爽,是代孕!
雖然她沒正面承認,但已經不再否認,算是預設,要不,也解釋不了一個肚子兩個娃、一個是19年的12月,一個是20年的1月這個事兒。
代孕違法,毋庸置疑,身為知名明星,更有知法犯法之嫌,但我查了一下,鄭爽很可能毫髮無損。
鄭爽之“罪”,一是代孕,二是棄養。
代孕在中國明令禁止,但禁止的主體只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代孕需求人群並沒啥事兒,充其量只是罰個三五萬而已,1.5億豪宅的鄭爽會差那個錢?再有,雖然這在中國算違法,但在美國部分地方並不算違法,鄭爽代孕行為發生在美國,中國的法律,怎麼能管美國的亂事兒?代孕之罪,沒了。
再說棄養,既然為“棄”,得先是孩子他爸媽才行,但尷尬的是,鄭爽算孩子他媽嗎?我們95年的《母嬰保健法》有定義,經過妊娠並分娩嬰兒的婦女,才是嬰兒的母親!孩子都沒經過鄭爽的肚皮,何來媽媽一說?退一步,即便因張恆原因,鄭爽算是孩子他媽,但“遺棄罪”是該扶養而不扶養,張恆留在美國在撫養,不差錢的鄭爽也可以每個月掏個千兒八百塊,怎麼能算“遺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說,中國的法律,制裁不了鄭爽,她最多隻是被道德譴責而已。
而真相只有一個:財大氣粗的鄭爽及家人,在代孕之前早就花重金打通了律師環節,把法律研究得透透的律師為她出謀劃策,早就解決了一切可能會發生的後遺症。
所以,從徐靜蕾到鄭爽,圈子裡的明星才敢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以金錢開道,鑽法律空子,遊走在道德與法律的邊緣,攫取利益的最大值。運氣好的,賺個盆滿缽滿,一生平安;運氣差的,東窗事發,被罵上個三五天,但早就賺夠了養老錢;何況,中國人是健忘的,風聲過去,找個機會復出,依舊能紅到發紫。
無奈!悲哀!
現在,罵聲同時,Prada、Lola Rose、稚優泉紛紛和鄭爽解除了合約,鄭爽無疑就是那個點背的。
但,風聲過後,法律不能制裁的鄭爽,是否還會站在舞臺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