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32年不予批捕,該就此畫句號嗎
對兒女被拐的家庭來說,“一定要找到你”和“絕不放過TA”是終其一生的訴求。無論是法理還是情理,都該看見和尊重這樣的堅持
被拐32年的廣西男子曹平(化名)與家人相認後,家人想追究當年拐騙曹平的“養母”秦某英的責任。桂林市檢察院認為,雖然秦某英涉嫌拐騙兒童,但本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批捕。這條訊息被人民日報轉發後,引來關注。
其實,此事件在今年9月份就已經進入公眾視線,當時公眾關注點是曹平反對親生父母起訴拐走他的“養母”。可見,其親生父母還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走了司法程式。可想而知,在這個前提下,三方所處的情感環境如何逼仄。而這種倫理困境,本就是所謂“養母”實為人販子的秦某英一手造成。無論是出於打拐的公義,還是出於個體希望補償巨大痛苦的樸素意願,曹平家人對秦某英的責任追究,都是天經地義的。
然而,追訴時效的確是一個繞不過去的“門檻”——法定最高追訴期限為二十年。
應該看到,若是秦某英毫髮未損,確實讓受害家庭和社會公眾意難平。作為拐騙者加收養者,秦某英的行為比一般意義上收養被拐兒童的“養母”所為還要嚴重,並不能輕易“放過”。曹平表現柔腸應有苦衷,但在個人利益考量之外,還有人間公道在!
其一,在司法程式上仍有繼續走一走的必要。依據法律精神,如果二十年後必須對涉嫌犯罪者進行追訴的,各級檢察機關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12月18日,由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維持了不批捕決定,曹平的父親已經明確告知媒體,他們將繼續向最高檢申訴。此事結果如何,值得繼續觀察。顯然,世道人心,理應支援曹家人的決不罷休。
此外,曹家人還向檢察院提交了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279號刑事判決書,稱這起案件也涉及拐騙案件,並過了十年的追訴時效,但拐騙者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拐賣舊案並不少見,這一案例提供了更多“解題”路徑,是值得司法機關認真審視的。其二,即便刑事責任無法追究,追究民事責任,也是一個辦法。拐賣人口犯罪,造成的家破人亡慘劇歷歷在目,人販子偷走別人的人生,徹底改變一個人、一個家庭的命運,這樣的罪惡罄竹難書。要求作出民事賠償,並不過分。這也屬於懲惡的應有之義。
罪惡並不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消失,時間也很難沖淡一起人倫悲劇的底色。對兒女被拐的家庭來說,“一定要找到你”和“絕不放過TA”是終其一生的訴求。無論是法理還是情理,都該看見和尊重這樣的堅持。
“打拐”道阻且長,在國家不斷髮力尤其是明確“買賣同罪”的大背景中,就如何更有力地懲治拐賣人口犯罪,以及如何在立法層面更好地幫助受害家庭維權,實有作出深度研究的必要。
現代快報評論員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