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五年
“2021年8月11號中午,一名記者發給我看,我和我的家人才知道。得知後,稍微有點驚訝。”接受1905電影網採訪時,鄧鈴透露了得知以父親鄧世平為人物原型的案件,改編成電影時的心情。
這一切起源於8月10日,流傳於網路的一張電影《操場》選角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該片以掃黑除惡為主題,講述了一場“埋藏了16年的驚天血案。”此後,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改編成電影的資訊,不脛而走。
此後,該案被害人鄧世平女兒鄧鈴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電影改編未獲得家人授權,並登上社交平臺熱搜榜。不少網友留言表示“電影改編最好還是經過當事人家屬授權同意。”
此類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電影,國內電影市場並不少見。《解救吾先生》、《我不是藥神》,以及正在公映的《兔子暴力》等,皆屬於此列。
真實案件改編,需不需要授權?
由於多數案件本身已被媒體廣泛報道,往往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這也導致相關改編影視作品宣發,更容易引起輿論關注。
近年,現實題材作品爆款不斷,更是加速了此類電影被不斷搬上大銀幕。在此大背景下,《操場》的出現並非偶然。
“沒有跟我溝通,我和我的家人都不懂法律,已經全權委託周兆成律師了,片方如果要找我們直接跟律師溝通就行了,由律師傳達。”8月17日,接受1905電影網採訪時,鄧鈴表示《操場》劇組方面仍未與自己取得聯絡。
“操場埋屍案”被害人鄧世平女兒鄧玲
2019年6月,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破獲後,曾有不少導演、編劇為了劇情需要,來採訪鄧鈴當年的案件細節。後來,這些創作團隊也都沒了進一步創作訊息,鄧鈴及家人均沒放在心上,直到《操場》選角訊息的出現。
根據國家電影局釋出的2020年3月全國電影劇本(梗概)備案、立項公示的通知來看,由浙江漫光年影業公司送審的《操場》已經透過備案,立項號為影劇備字[2020]第1885號。
這也表明備案單位更早之前,就已經在進行劇本方面的創作。
目前,該片處於前期籌備階段,預計拍攝10月份開機。
對於案件即將改編成電影,周兆成律師發文表示希望製片方在對真實案件進行改編拍攝前,應該和案件當事人進行溝通、爭取原型家屬的授權。這樣一方面,可以獲得第一手案件資料;另一方面,他也建議製作方不要因為該案成為“公共事件”,就可以當作“開放素材”使用。
8月13日,針對未取得相關授權,《操場》導演阿年也釋出一則申明:創作團隊本著“尊重事實,恰當藝術加工”的創作手法,翻閱了和該案相關的卷宗,根據司法裁決等事實依據創作了《操場》。申明還表示,如果有相關疑問,可以直接聯絡片方指定的席律師進行溝通。
“(目前為止)沒有進行溝通,第一,這是一個透過新聞媒體報道在公共領域廣泛宣傳的題材,而且是弘揚公安幹警的偵破案件;第二,雖然電影透過真人真事進行改編,但不使用他的真實姓名的話,那麼更不需要取得授權。” 8月16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席律師認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改編電影的創作是不需要受害人家屬相關授權的。
針對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影視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教研室主任、教授萬勇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新聞,原型人物或其近親屬並不享有著作權或其他權利。除非影視作品主要依據原型人物的口述拍攝,或者在影視作品中直接使用了原型人物的肖像。否則,原型人物或其近親屬並沒有權利制止他人拍攝相關作品。
同時,萬勇還表示:一方面,作者的創作自由需要保護;另一方面,文藝創作自由也不能被濫用,不能以此為藉口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等權利。
家屬最擔心醜化形象,保留追責權利
“現實那麼難都已經熬過去了,還怕一部電影嗎?我們擔心電影亂拍亂改會對死去的父親名譽造成影響,因為在我們心中他是很值得敬佩的。”劇情魔改、醜化形象,成為鄧鈴及其家人最大擔憂所在。
這種擔心並非杞人憂天。
對真人真事進行改編的影視作品,時常需要藝術加工,新增部分虛構情節等,使得故事更具戲劇張力。但關乎到原型人物形象的敏感情節進行刪減時,可能會導致原型人物或已故原型人物的親屬在情感上不能接受,或者認為原型人物的名譽或社會評價因影視作品的播出而遭到了貶損。
2018年,《我不是藥神》主角原型人物陸勇看完電影預告片後感到不滿,甚至釋出宣告要起訴製作方。
該宣告內容顯示:陸勇認為《我不是藥神》中對自己販賣“格列寧”從中賺錢的改編與事實不符,已經損害了他的名譽權;自己從沒有以任何形式,授權制片方來拍攝此電影,韓家女雖徵得自己同意創作劇本,但將劇本賣給製片方並未告知,也未取得自己的同意。
為此,《我不是藥神》監製甯浩曾專門找到陸勇,向他解釋了電影改編會有更戲劇化的情節,增強對觀眾的吸引。甚至電影宣傳的時候,片方還多次強調,“程勇是程勇,陸勇是陸勇”,電影中的故事和陸勇本人的真實經歷並不相同。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甚至簽訂了捐款協議,電影也如期公映,併成為2018年暑期檔票房冠軍,片方後期也向白血病慈善機構捐助了1000萬。
在其他影片中,也存在人物原型及家屬對改編劇情不認同的現象出現。比如,電影《親愛的》女主角原型人物因不滿片中虛構的“向記者下跪”、“陪睡”等情節,曾主張名譽權侵權。霍元甲後人,也曾因不滿電影《霍元甲》中“濫殺無辜”等情節,而提出名譽權侵權之訴等。
“請家屬放心,這個絕對不會出現(醜化)行為,他(鄧世平)是代表正義的一方,不應受到貶損,應該是受到弘揚的一方。”席律師透露影片內容不會出現貶低受害人,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故事情節出現。
“如果電影劇情沒經過我和家人的瞭解就上映,我們全家都不會去看,害怕看了不符合實際會生氣。”電影上映時如若出現胡編亂造情節,鄧鈴直言會保留追究權利。周兆成律師也表示如果將來出現改編與當事人真實經歷發生嚴重偏離,侵犯故事原型名譽權,造成社會公眾誤解,製片方還是需要承擔相關侵權責任。
從過往經驗來看,有些影視公司改編電影前,會先與原型人物或其親屬進行充分溝通,有的還會聘請相關當事人及家屬參與劇本的改編創作工作,甚至參演影片等。比如《我的父親焦裕祿》根據焦裕祿女兒焦守雲的口述改編而成,《解救吾先生》的原型人物吳若甫,還參演了片中刑警角色。
這些做法值得借鑑。
《操場》改編內容最終走向何方,還需公映後才能知曉結果。對於任何形式的藝術作品創作而言,多些人文關懷,終究不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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