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7月16日, 某網友自稱是華晨宇談了7年的女朋友,並曬出華晨宇多張私照,以及他整容植髮的照片。儘管該網友立即公開道歉,但華晨宇的代理律師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堅決不接受該網友道歉,將維權到底。
該網友已公開道歉,華晨宇為什麼不放過她?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理鵬解讀說,該網友的爆料,影響太大了。這種猛料對藝人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損失相當大。所以,不能以簡單道個歉就完事了,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龐理鵬說,首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有關行為人在網路上釋出華晨宇植髮整容等資訊的行為,可能會導致華晨宇社會評價的降低,涉嫌侵害華晨宇的名譽權。
其次,如果有關行為人釋出的資訊屬實,植髮、整容等資訊屬於公民的個人隱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因此有關行為人公佈華晨宇相關隱私資訊的行為侵害了華晨宇的隱私權。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最後,名譽權和隱私權均屬於公民的人格權。人格權受侵害的,受害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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