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上海禾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文書公開。文書顯示,原告禾松公司訴稱,被告委託原告製作多媒體影片,被告提出修改後,原告配合調整但被告方長期無人反饋,導致專案無法結束,被告未支付剩餘款項45.6萬。被告達爾威公司辯稱,原告未完成合同項下的功能,樣品沒有及時提交,構成違約,反訴要求解除涉案合同。法院審理認為,承攬合同的義務尚未完全完成,被告作為定作人可以行使法定規定的解除權,根據現有證據基本可以判定原告已履行了合同項下的絕大多數的合同義務,因此酌情判定被告在合同解除後尚應賠償原告損失為70萬元,扣除被告已付款30.4萬元,被告尚應支付原告39.6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禾松公司曾起訴達爾威公司拖欠達爾威青浦博物館專案總設計顧問費,獲賠8萬元。
【來源: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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