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夏博義近日意氣風發,剛剛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大放厥詞,口口聲聲稱“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備任何法律地位”,還抹黑全國人大常委會,稱其決定會對香港法治帶來不好的影響。夏博義當選律師組織主席,言論卻是完全在抹黑法治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簡直讓人無法理解,也從側面反映出律師協會對主席甄選的缺陷所在。目前來看律師協會的立場存在很多偏頗,似乎已經要走到香港基本法的對立面去。
抹黑人大常委,資深律師行徑無恥
日前採訪夏博義的媒體為“香港01”,他除了批評建制派要求成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之外,還評論了基本法以及國安法。其一,夏博義指現時的立法會是延任後的立法會,在香港憲制不具任何法律地位;其二,他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例的最終解釋權,是香港法治的一項“嚴重弱點”,並指人大常委會並非由法律界人士組成,部分人甚至對香港認識不深,但可推翻終審法院考慮各方理據後作出的決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對香港法治而言是“威脅”云云。
夏博義的言論在香港“攬炒派”議員口中十分常見,但他作為新任律師組織主席還說出這樣的話,讓人不禁會改變對大律師公會的好印象。香港特區立法會是由香港基本法決定的立法權,但是其解釋權及修改權本來就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有,這一點毫無疑問。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正當行使權力延任特區立法會完全無可厚非,夏博義對此大做文章讓人不解,照他所說讓英國方面來代替人大好像才合理合法,簡直是無稽之談。
基本法不容褻瀆,一切結果咎由自取
香港基本法已經正式頒佈近31年,向來是最為合適管理香港正常法治秩序的角色,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以及社會各界的認可,並不是夏博義一面之詞就可以否定它長久以來的正面影響。香港基本法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最終解釋權,也得到各方面的認可,夏博義承認與否根本不重要。
夏博義作為香港法律界的資深人士,原本應該堅決擁護基本法與國安法,如今卻開始賣弄是非誤導市民,實在不是一名律師應該做出來的事。其肆無忌憚抹黑全國人大常委會,汙衊香港基本法與國安法,甘為亂港分子做馬前卒,造成的一切後果都將由自己承擔。
文丨淺陌 審丨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