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化妝品代言,男星不該這麼“娘”

近日,綜藝節目《姐妹們的茶話會》中,嘉賓們對於男明星代言化妝品的現象展開了熱烈的討論,藝人趙小棠直言“男藝人搶我飯碗”。觀眾們這才發覺,現在的女性化妝品代言越來越多地選擇了男明星(據12月16日《北京青年報》)。  <br/><br/>  應當說,大凡美容增白的化妝品,皆屬於女性的“專利”,尤其是口紅指甲油之類,更屬女性之“獨寵”。如果一個“大男人”為女性化妝品代言,或是女性化妝品經銷商“相中”哪位男明星為其代言,除了看中男明星的“名氣”和社會影響力之外,至少說明該男明星具有“奶油味”,不屬於陽剛味十足的“真男人”。  <br/><br/>  較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前出生男孩的那份剛毅甚至是“狼性”,時下無論是年輕人還是中小學的小男生,普遍比較“娘”已經是不爭的現實,這還不侷限於怕吃苦、怕受累,能被一隻耗子甚至一個毛毛蟲嚇的“哭爹喊娘”。在平日裡的社會交往中,同樣也是“娘味”不減,咋一看起來是“彬彬有禮”的素質和文明,實際上則是陽剛不足的表現。  <br/><br/>  隨意走進任何一所中小學,都不難發現,學校為避免激烈運動該學生造成傷害,都儘可能選擇一些相對“溫柔”的體育運動專案,以至於會出現男孩女孩扎堆跳繩的“奇觀”。現在的中老年人都記得,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之前的中小學生,男生女生運動可謂“涇渭分明”,男生在校園裡打球、賽跑、玩單槓,放學後爬樹、摸魚、摔跤等“無惡不作”。只有女生才會在校園裡跳繩、踢毽子,放學後“丟沙包”“玩石子”等等。儘管這些建立在身體特性上的遊戲玩耍專案,在現代人看起來有失文明,但作為男性的剛毅品格和不認輸的頑強精神,恰恰是從這些看似最原始的運動專案中潛移默化而來。  <br/><br/>  應該說,身體和心理特徵的不同,男人就該有男人的擔當,女性就應有女性的風範,用坊間最樸實的話說,男人就要有“男人樣”,而所謂的“男人樣”就是一身陽剛之氣。作為公眾人物的男性明星,需要給社會傳播的也更應該是男性特有的陽剛和不屈不撓的奮鬥精神,為女性化妝品代言,坐在直播鏡頭前“描眉畫唇”,不但怎麼看都顯得彆扭,也給社會傳播甚至營造出太多的脂粉氣。非但不值得參與和提倡,更不值得鼓勵。  <br/><br/>  的確,男明星代言女性化妝品,既不違法也不違規,也談不上明顯違背公序良俗,更何況已經有諸多男性代言女性化妝品的“成功”案例。但在筆者看來,這樣的所謂“成功”,又何嘗不是社會畸形審美心態結出的“另類果”。<br/><br/>  時下,演員吳京應當是炙手可熱的男明星,為何沒有商家去請他為女性化妝品“代言”,原因恐怕也是再簡單不過,就是“硬漢形象”和一身的陽剛之氣讓他沒法與口紅為伴,這不但沒有影響他在女粉絲中的地位,反而受到更多女性粉絲的青睞。而能“成功”代言女性化妝品的這些“男明星”,他們的陽剛也正在被脂粉氣所取代,雖然賺的盆滿缽滿,但最終也不過是泰國一項眾所周知的觀賞專案而已,永遠不會成為公眾認可的社會主流。(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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