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破浪的姐姐》播出之後,主題曲《無價之姐》也憑藉這洗腦的旋律被觀眾熟記,甚至一度到了看見名字就能想起怎麼唱的程度,10月29日,《無價之姐》卻被告了,被告也很熟悉,是寫出《跟我出發》的董赫男,一時之間,李宇春早前的抄襲歷史也被扒了出來。
10月29日,董赫男委託律師釋出了律師函,稱李宇春的《無價之姐》抄襲了自己寫的《跟我出發》,這首歌自2004年起由董卿首唱,知名度和傳唱度都很好,不比《無價之姐》少,根據專業人士對比,《無價之姐》全部副歌八小節均是抄襲,屬於剽竊他人作品,或許很快要進入司法程式。
《無價之姐》釋出至今,傳唱度很高,並且也由李宇春的製作公司授權到各大平臺,播放量總共超過了百億,根據《侵權責任法》《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無價之姐》副歌與《跟我出發》副歌實質性相似,侵犯了董赫男的著作權,涉嫌構成剽竊他人作品。
董赫男方面的訴求也很簡單,他們要求李宇春方面立即停止授權《無價之姐》在各個平臺的使用,同時在各個公眾平臺釋出致歉宣告,在收到律師函五日內,提供《無價之姐》的各項許可資訊和費用,並協商賠償費用。也就是說,這僅僅是一封律師函,還沒有提起訴訟,如果李宇春方面沒有與董赫男方面協商的話,兩方將會對簿公堂。
網友吐槽說:“慣犯了”“可能是吧,出圈歌曲都涉及抄襲”“大家可以去聽聽跟我出發,收穫驚喜”“律師函多少也是態度吧,總不會無憑無據瞎說。瞎說的話李宇春早反告回去了”“妹神的,彩虹”“這歌這麼難聽都還是抄的”。
這到底是蹭熱度還是確有其事?早前李宇春也有多次抄襲的經歷,《why me》抄襲英國歌手,最終的結果很不體面,《那有怎樣》也抄襲了張惠妹的《彩虹》,《無價之姐》是否抄襲,還是要看李宇春方面和董赫男方面的協商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