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陳根
演員鄧倫偷逃稅被追繳並罰款1.06億元的訊息被曝光之後,霸屏熱搜。
很快,市場就做出了行動,不到一天的時間裡,鄧論個人代言的品牌方們紛紛宣佈解約,關於鄧倫的社交媒體直接銷號,而各個平臺上有關鄧倫的影視作品也陸續出現下架情況,即便是有的平臺還保留了劇集,但也把鄧倫從主演一欄中刪去。
藝人塌房已經見怪不怪,但人們對於“在封殺劣跡藝人的同時,把藝人的相關作品一同封殺”卻一直有分歧和爭論。大多數人都認可,作品沒有絕對的對錯,許多經典的作品,更是達到了一定的藝術性。那麼,一鍋端地否定藝人的作品和其他一切,是理應如此,還是矯枉過正?
殃及多少無辜?以鄧倫偷逃稅為例,鄧倫偷逃稅一經曝光,各個平臺上有關鄧倫的影視作品就陸續出現了下架的情況。除了對鄧論本身的影響,作品以外的幕前幕後的人都難逃牽連。事實上,任何一部藝人出演的作品,都是很多人智慧的結晶。成就這些作品的,除了涉事的藝人以外,還有其他的藝人和更多的幕後工作者,比如攝影師、剪輯師、場務、音效師、道具組等等。
其中,最先受到影響的,就是由鄧倫參與錄製的《大偵探7》第六期,原定於本週四上線,現在只能緊急更換節目排期。其他綜藝節目尚能直接剪掉與爆雷藝人相關的片段,但推理綜藝因其特殊性,需要將每個玩家的故事線串聯在一起,才能還原出完整案件。直接剪掉一條故事線,勢必影響其案件合理性,就算只在聲畫上進行處理,也會非常影響觀眾的觀看體驗。
並且,不論哪種處理方式,都會大大增加節目後期的工作量。因為這需要後期人員對畫面進行精確地選擇、製作、組接、高畫質渲染,高效完成一集節目也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而要全程精準馬賽克一個人,則要進行逐幀調整。因此,對於後期工作人員來說,一旦有藝人出現問題,就會憑空增加巨大工作量。
其次,就是鄧倫目前拍攝完成、待播中、具有一定期待值的三部影視作品——《畢業季》《瀧夜曲》《夜旅人》。其中,《夜旅人》本是一部愛奇藝多次在片單裡展示過的重頭戲。2021年,鄧倫終於進組拍攝了劇集《夜旅人》,女主倪妮,11月殺青,由於這是二人的第一次合作,又是鄧倫繼《加油,你是最棒的》後,時隔三年的第一部劇集作品,因此也備受期待。
然而,現在,不論是找人補拍《夜旅人》,還是人工智慧換臉,都要付出更多的人力、財力、物力,這些對於處在降本增效階段、致力於今年實現盈虧平衡的愛奇藝來說,鄧倫事件恐怕會讓這部戲成為下一個《青簪行》,這對於平臺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而過去的作品更是不樂觀,作為新生代當紅演員,鄧倫憑藉《香蜜沉沉燼如霜》劇集收穫了一眾粉絲。此後,他的演藝事業越來越紅火。《楚喬傳》、《一千零一夜》、《歡樂頌2》、《我的真朋友》等多部知名影視作品,也搭檔了女星迪麗熱巴、楊紫、Angelababy、趙麗穎這樣一眾娛樂圈當紅小花。但根據以往的經驗,這些作品很可能“保不住”,很快就會遭到下架。
心情最複雜的可能就是楊紫的粉絲了,《青簪行》發生不幸之後,現在好不容易等到《餘生請多指教》播出,其代表作《香蜜沉沉燼如霜》又恐將被下架。
從鄧倫偷逃稅事件就可以看到,封殺一人背後所牽連的人員、財力、物資都是龐大的,畢竟每部作品都承載著多方心血,任何一個明星出問題都會對作品的參與者造成影響,並且,某種程度上,這些爆雷藝人也損害了觀眾的權益。
連累作品,合法嗎?如果說封殺劣跡藝人是正義的,但一個新的問題是,如此壯觀的連累,又是否合理?
不可否認,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其行為會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近幾年,藝人負面行為屢禁不止,起到了不良示範作用,負面藝人也遭到了大眾的非議和抵制。但就劣跡藝人的作品而言,一方面,僅以內容與特定主題相關的播放限制做法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援,當前,我國廣播電視領域法律法規一直採取針對“內容”而非“主體”的播放規制方式。
簡單來說,決定能否播出的關鍵是作品的內容,而不是藝人。根據2021年3月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第十九條的表述為“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而目前部分主管機關的“禁播封殺令”針對的為劣跡藝人參與的內容,至於內容本身是否屬於《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管理條例》等“禁播內容”則在所不問。
並且,對於是否播出劣跡藝人的影視作品,不同單位依據的選擇標準也不同。
比如,號稱“劣跡藝人封殺令”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新廣電辦發[2014]100號)第一條規定:
“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製作、播出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廣播電視節目;暫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廣告節目。”
但新廣電辦發[2014]100號文選擇禁播的物件依據卻為“違法主體”相關聯的內容,而不是前述法律法規採取的針對“特定的違禁內容”。
另一方面,當前,對於下架劣跡藝人作品的問題,也缺乏法律依據。事實上,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娛樂法”處理娛樂行業相關法律事宜,因此,只能結合其他部門法律的規定綜合考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其他部門法律。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但顯然,不管是劣跡藝人的劣跡行為還是犯罪行為都不構成本條款前半部分的行使權利的行為,但劣跡藝人這些行為後,其作品應不應該隨劣跡藝人的犯罪行為發生變動則未有明確規定。
作品和人品,知白而守黑法理之外,我們再回到作品本身來。不得不承認,僅從去年到今年,在一眾封殺的藝人中,也曾經誕生不少經典的作品。
趙薇主演的《還珠格格》就是其中之一,要是給重播量排個名,《還珠格格》一定榜上有名,可以說,這部劇已經成為一代人心中無法超越的經典。1998年4月28日,《還珠格格》在臺灣中視首播;10月28日引進內地播出後最高收視突破62.8%,創造中國電視劇有資料統計後的收視紀錄。然而,隨著對趙薇的封殺,現在,在各大平臺,著名的《還珠格格》也只能搜到黃奕主演的《還珠格格3》,《還珠格格1》和《還珠格格2》的正劇都已下架。
這樣的事情在歷史上並不陌生,只不過,歷史從來都是將人品與作品分得清楚。“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的李紳眾所周知,李紳也因此獲得了“憫農詩人”的稱號,但卻少有人知道,李紳其實是個生活奢侈、人品低劣的官僚。
唐憲宗元和元年,李紳考中進士,步入仕途。他從國子助教(唐朝國子監分設六館,每館均設博士及助教)做起,晚年官至宰相,封趙國公,逐漸蛻變。然而,根據野史記載,李紳為官後“漸次豪奢”,一餐的耗費多達幾百貫。李紳特別喜歡吃雞舌,每餐一盤,耗費活雞300多隻,後院宰殺的雞堆積如山。
在西方設計領域中,也不乏諸如此類的藝術家。比如,被譽為四大現代建築大師之一的弗蘭克·勞埃德·賴特,設計了包括流水別墅等流傳至今的大量優秀作品,但是再弗蘭克·勞埃德·賴特的私生活可以說是混亂不堪:4次婚姻,2個情婦,4任妻子中有兩任原本是有夫之婦,其中還有一個是甲方的妻子。
“作品封殺”看起來是對於劣跡藝人懲罰的最好的規制,面對所有的劣跡藝人,都有這樣的“作品封殺”的措施,似乎這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娛樂圈發生的困境。但事實是,塌房藝人依然層出不窮,但作品卻一去不復返了。
說到底,劣跡藝人確實失德或違法,但並非因作品獲罪,許多情況下作品反映也的並不是藝人的思想,而只是一個按照劇本演出的角色。並且,作品不是藝人的個人成果,還有其他明星和幕後人員的貢獻。作品下架,剝奪了後來觀眾欣賞作品的收益,製作作品的成本已經沉沒,更白費了其他參演人員的勞動成果。
老子在《道德經》中有云,“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作品和人品正是這樣白和黑的關係,我們也要相信自己對藝人人品和作品的判斷,而這樣的社會才是講道理的、包容的、有人情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