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翻唱遭索賠”是堂法治課
近日,某知名遊戲主播因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權方起訴索賠10萬元。事件發生後,當事主播連發影片道歉,而原作者表示,索賠之舉為的是呼籲社會各界重視音樂版權。
直播行業空前繁榮,成就了大批網紅主播。不少人憑藉演唱、舞蹈等才藝“吸睛”,收穫打賞、賺取流量。然而看著一派熱鬧,卻暗藏侵權隱患。比如,此前就有12名主播因翻唱《小跳蛙》被判侵權,最終平臺方被判賠償4萬餘元。其實,在既有法律法規框架中,未經許可進行營利性翻唱就是侵權,這沒什麼可爭議的。不過,究竟要不要賠償,主要看版權方想不想較這個真兒。這一事件也算是給主播們提了個醒,涉版權時還真僥倖不得,直播間裡不能“想唱就唱”,未經授權即“開嗓”,就可能為侵權埋單。
“直播翻唱遭索賠”,以看似“小題大做”的方式,給社會上了一堂版權保護的法治課。放眼望去,如今的各大直播間裡,搬運短影片做“剪刀手”、擅用他人攝影作品配圖帶貨的比比皆是。可量大面廣並不等於存在即合理,網路直播產業日益壯大,智慧財產權保護愈顯緊要。時下堅定站出來維權的越來越多,打破的恰是一些人“法不責眾”的幻想。事實說明,“拿來主義”決非正常的網路生態,明知故犯、矇眼狂奔,不僅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更會對行業良性發展造成深度傷害。
尊重原創、保護版權,是創作的基本前提,也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底線。眼下,隨著新《著作權法》正式實施,網路版權保護再添“利器”,那些建立在侵權基礎上的粗放生長模式已難持續。就直播間而言,主播知法守法只是一方面,平臺更得守土有責、加強監管,不能讓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淪為侵權重災區。目前,已有平臺對播放無版權歌曲的直播間及時賦以“黑屏”、要求整改,還有的對簽約自媒體提供快速舉報處理通道,及時應對版權糾紛。明確態度、劃清底線,建立起“未授權不使用”的基本共識,所謂“網路版權邊界模糊之說”才會成為歷史。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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