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遭遇“超前點評” “水軍”控評擾亂市場

  荒誕!影視劇遭遇“超前點評” “水軍”控評擾亂市場

  現在,很多人都習慣在觀看影視劇後去網路平臺上進行打分和點評,這也方便為還沒有觀看的網友們提供參考。但是,大家聽說過影視劇還未播出,網上就已經有大量評分出現的情況嗎?日前,就有兩部影視劇接連出現了“超前點評”的荒誕一幕。

  影視劇遭遇未看先評

  暴露“水軍”控評潛規則

  “水軍”對影視劇控評的行為,不但對網友、影視產業發展以及打分平臺等各方面都會產生不良影響,甚至還有可能涉嫌違法。

  12月1日,某古裝劇在網際網路平臺上線。由於一些原因,該劇的正式上線時間比原來的“官宣”時間晚了將近一個小時。然而,在某知名打分平臺的短評打分割槽,卻有大量評分在原定上線時間集中湧入。“超前點評”事件快速發酵,被多家媒體關注報道,雖然很快大部分“超前點評”的內容已被刪除,但透過媒體報道中的評分截圖來看,這些短評呈現一星和五星兩極分化的狀態。

  無獨有偶,在12月5日首播的某部懸疑網劇中,女主演尚未登場的前兩集播出後,網路社交平臺上同樣準時湧現了大量質疑其演技、臺詞的論調和一星短評。兩部影視劇出現的“超前點評”現象被網友和媒體質疑為“水軍”刷分控評。

  中國傳媒大學戲劇影視學院教授、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 戴清:短時間內會出現一批口吻相近的文章,在時間的先後安排上、疏密上,包括步調上,還有不同帖子之間內容側重點的配合上,你都能感覺出來他是有選擇和彼此配合的。

  業內人士指出,有些觀眾在評價影視作品時,難免會受“粉絲濾鏡”影響,因為自己喜歡或不喜歡某位演員,給作品打出更高或更低的分數。但是所謂的網路“水軍”們在進行刷分控評時,已經打破了“先看作品再打分”的基本規則。

  影視劇出品人 米巍:我們經常看到這種現象,其實有流量演員參與的影視作品出現刷分控評的現象往往是比較多的。“水軍”其實接到任務之後,可能他都沒看過這部劇,就會出現一模一樣的評論在評論區,複製貼上相同的內容。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以粉絲身份進入某“水軍”派單群,發現在這個聊天群裡,頻繁有人發出招聘兼職刷分控評的資訊。業內人士指出,往往一條1元錢甚至幾角錢的價格,能吸引大量“水軍”接單進行控評。

  中國傳媒大學戲劇影視學院教授、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 戴清:就是干擾大眾的審美接受,他是帶節奏的。然後他是會對還不瞭解實際情況的,這個到底什麼樣情況的觀眾肯定會有一種誤導。

  影視劇出品人 米巍:出現這種刷分控評的現象之後,有可能會對這部劇的口碑或者觀看資料產生不利的影響,製作公司可能在經濟上也會受到一定的損失,從而不利於後續正常的創作工作的開展。

  專家還指出,“水軍”控評的行為,同樣會破壞打分平臺的客觀性與公信力,甚至影響正常的文藝評論。

  中國傳媒大學戲劇影視學院教授、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 戴清:有的時候網路“水軍”控評形成了一種很大的噪音,正常的狀態下的文藝評論它是沒有辦法抗衡的。我們說所謂控評是控制某些聲音的,那麼它會干擾正常的文藝評論,正常的一般的發聲。對影視產業的健康發展、影視藝術的大眾審美接受也是一個很大的破壞。

  影視劇“控評”

  或涉嫌違法

  今年2月,有網友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留言諮詢:“電視劇控評是否合法?”

  對此,官方給予回應,“控評”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可提交充足證據材料,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也可直接撥打12315或登入12315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申訴舉報。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第一方面它影響經營者的權利,另外一個著眼點就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那麼對於控評來講,就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表現在知情權的角度和自由評價的權利的角度。所以從這兩個角度都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範圍。

  網信辦近年來也出臺了《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等多項規定,對網路“水軍”的刷帖控評行為也都有較為細化的規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把平臺的主體責任,其實給它做得非常具體化。比如說,明知道別人在搞這種“水軍”,那你一定要有一個必要措施,把“水軍”的東西過濾掉。在控評的過程之中,這些“水軍”他們在從事一些非法經營的事情,表面看他是侵害到了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經營秩序,嚴重的話他可能涉及一個刑事法律特別的罪名,叫非法經營罪,可能也會有刑事法律去進行規制。

  多方合力整治控評

  還文藝評論清朗環境

  專家指出,對於影視劇刷帖控評等行為,需要多方共同合力治理,才能還文藝評論一個清朗環境。

  今年2月,國家網信辦開展了“清朗·春節網路環境”專項行動,其中一項內容就是重點整治刷量控評行為,彰顯了有關部門堅決治理此類不良網路行為的態度。

  專家指出,除了有關部門的專項整治行動,平臺自己也應加大應對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平臺治理領域我覺得主體責任還是要落實的,那麼平臺如何去辨別哪些是“水軍”的評價,哪些是老百姓自由的評價,哪些是具有侮辱性質的,具有誹謗的字眼的評價,對於平臺來講是可以用技術的手段去達到分辨效果的。很多小號,好多“水軍”的號,有一個叫信用聯合的懲戒,他有一次違規行為,發言的許可權應該降低的,乃至於採取更嚴厲的比如說封號的措施。

  同時專家建議,應提高影視機構營銷推廣行為的透明度,並對網友進行正向引導。

  中國傳媒大學戲劇影視學院教授、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理事 戴清:要釐清這種範圍的界限,就是有一些我們說是影視機構,還是影視機構委託的中間機構,到底誰在做營銷推廣,這個營銷推廣我們說是正當還是不正當的。我覺得第二個,我們當下需要去提升主流文化的影響力,營造健康的文娛環境,我覺得要積極引領粉絲文化的良性發展,包括提升年輕人的審美素養,加大引領力度和影響力度。

  (總檯記者 許盼盼 周琨 董良言 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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