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演義中諸葛亮為什麼不殺私自放走曹操的關羽?
電視劇新三國第43集中,關羽在華容道放走了曹操,回去後諸葛亮要殺關羽,這時恰好魯肅來探營。於是當著魯肅的面,諸葛亮拿來關羽事前立的軍令狀,要殺關羽,最先反對的當然是張飛,劉備則來了一招軟的,拿當時三人桃園三結義說事,要與關羽同死。在這裡,我倒不想說諸葛亮和魯肅鬥智的事,我想說的是關羽得以免死的理由。在當時,軍令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立下軍令狀是要承擔後果的,這一點在諸葛亮的說法中也得到了證明。但是,劉備給出了一個豁免關羽的方法,讓魯肅向諸葛亮求情。在魯肅向諸葛亮求情後,關羽果然得到了赦免。
在這段故事中,諸葛亮沒有依據法令行事,僅僅根據魯肅的求情就免了關羽的死罪,這是相當有看頭的。
試想,如果違反軍令的不是關羽,只是一個普通的將領或士兵,他能得到赦免嗎?我想,肯定不會,一定會被依法處理。但是,因為違反軍令的是關羽,他就得到了赦免。
也就是說,在當時,劉備的軍隊中雖然有各種法令,劉備也聲稱法令大如天,但實行的都還是人治,因為人的不同,法令的強度也就不同。在這種制度之下,普通士兵的生死是不被關心的,劉備關心的只是自己的兄弟,自己的大業。
但劉備偏偏又是以仁義稱於世,透過這個故事看來,劉備的仁義確實有虛的成分,他的仁義只是為了實現他大業的需要,一旦與大業相背時,是可以放棄的。
在這種人治的環境之下,法令真正成了掌權者手中的工具,想用時拿來用,不想用時就不用。而這與現代法治社會的理念,顯然是背道而馳的。
做為一名普通人,我們怕是享受不到關羽的待遇的,在我們違反法律後,懲罰怕是不可避免,所以,為了所有的人都能受到同樣的待遇,法治的實現是必須的,人治必須被摒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