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禮記》所記的這段文字,大概是古代帝王后宮有文字可查的最早的“標準配置”了。實際上,帝王們擁有的特權之一,就是與他相中的女子有絕對性交自由,所以,歷朝歷代的皇帝可以“幸”多少女人,“幸”過多少女人,誰也不說準,“第一男人”並不按標準配置執行的。即便中國古代婚姻史專家陳鵬,在世時翻破了二十四史,閱盡了筆記野述,最後得出的也是模糊結論,“多者萬計,少者逾千”,沒有確數。
在大家的印象中,過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與除妻子以外的N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討幾房老婆的。如大家津津樂道的“五日之御”:五天一個迴圈,夜夜有不同女人陪睡;晉時權貴石崇,家蓄美女數千,供其與朋友淫樂享受;《金瓶梅》的主人公西門慶,整日花天酒地,潘金蓮、李瓶兒、春梅這些妖豔女子輪著玩······似乎,中國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滿足程度上比現在男人好。大概因為這個印象,不少男士後悔沒有生在漢、唐,至少從我的同事、朋友口中,我就聽到過這樣的說法,“要像古代男子,允許娶幾個老婆多好?”
過去男子當真如此快活麼,妻妾成群,可以由著性子與異性發生關係?答曰:否。中國古代男子的性行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使是諸侯,納妾的數量也有規定,“五日之御”只是諸侯的特例,特權。《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即此“諸侯一娶九女”說法的原始出處。從這裡可以知道,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個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來時,兩個“媵”(小妻)會跟她一起過來,而“媵”又有兩個陪嫁女。這樣原配與兩個“媵”,加上各自己所帶的陪嫁女,就是九個女人了。
這是諸侯的“豔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這樣的美事。雖然有“一夫多妾”的說法,但一般官員想多納個妾也非易事,“庶人”則乾脆禁止納妾。漢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即使夠格納妾,也不是一生隨時都可以娶的。明朝,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才可擇二次。
元朝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文規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良吏》(列傳第七十八))記的第一個“良吏”叫譚澄,是元世祖忽必烈當政時主管農業部門的高階官員,“入為司農少卿,俄出為京兆總管”。所謂“良吏”,用今天的話是“心繫人民的好官”。譚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實意在幫助農民兄弟解決溫飽問題,還為他們的香火著想,斗膽上書允許庶人納妾。《元史》是這樣記載的,“(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遂著為令。”如果不是譚澄上書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輩子恐怕都別想有討妾之豔福。
明朝,與漢、唐一樣,是中國歷史上性觀念較為開放的朝代,比宋、元時期寬鬆多了。但是,雖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的男女關係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於庶人,必年四十以上無子,方許奏選一妾。”如果敢偷偷納妾,則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發生性關係,這似乎成了中國古代家庭裡的一條“潛規則”。而中國古代男子也當然地把婢女當成自己,除妻、妾之外的洩慾工具。如《紅夢林》第六回中,“賈寶玉初試雲雨情”,物件即是婢女襲人,“寶玉亦素喜襲人柔媚嬌俏,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襲人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今便如此,亦不為越禮,遂和寶玉偷試一番,幸得無人撞見。”連襲人自己都覺得給寶二爺“試試”,是正常的。實際上,男主人與婢女發生性關係並不是隨便來的,同樣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處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洛山分校歷史系教授姚平在其所著《唐代婦女的生命歷程》一書中記述,在唐代,男主人與婢女發生性關係很普通,甚至有官員攜寵婢在辦公室過夜,真是風流瀟灑。但也有代價,《唐會要》記載,“開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張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隨。”張黔牟帶著婢女一起值班,受了處分,“合判官一任,當徒一年”。
婢女,讓中國古代男子滿足性慾的層次豐富了,但與納妾一樣,也不是什麼樣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萬曆年間,鑑於普通人家蓄養奴婢現象出現較多,民風日下,左都御史吳時來申明律例六條,其中第一條是,“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潛規則”對普遍男子是行不通。那麼,不準納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總可以吧?也不盡然。“包二奶”應該是一個時尚的現代詞,實際上,在中國歷史上“包二奶”現象一直存在,一直不絕,並不是現代男子的創造發明。妻與妾在家庭地位上有明顯區別,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內的,有婚姻關係。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為丈夫家裡人的,僅僅是“性夥伴”,是性的關係,說白了,就是單一滿足男子性慾的女人。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自然“別宅婦”就是古代的“二奶”啦。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唐史專家黃正建認為,“別宅婦”往往就是“別第妓人,或“外婦”,養“別宅婦”即近於養妓。一般情況下,男人在外地謀事,長期遠離妻妾,才會置“別宅婦”;還有一種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討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禮部尚書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人張鷟所著的以記述隋唐兩代朝野逸聞為主的筆記小說《朝野僉載》中,有一個任瑰置“別宅婦”的故事:
初,兵部尚書任瑰敕賜宮女二人,皆國色。妻妒,爛二女頭髮禿盡。太宗聞之,令上宮齎金壺瓶酒賜之,雲:“飲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爾後不妒,不須飲;若妒,即飲之。”柳氏拜敕訖,曰:“妾與瑰結髮夫妻,俱出微賤,更相輔翼,遂致榮官。瑰今多內嬖,誠不如死。”飲盡而臥。然實非鴆也,巨夜半睡醒。帝謂瑰日:“其性如此,朕亦當畏之。”因詔二女令別宅安置。從上面可以知道,任瑰“包二奶”是因為怕老婆,連李世民的“毒酒”都敢喝下肚子,任瑰把敕賜的二個宮女帶回家,不是找麻煩麼,只好重新找房子,另外安置。順便說一下,給婦人所住的“外宅”或買房,或租房,或借房,這與今天有錢的大款可以購一處房子給“二奶”,有權的官員可以把情婦養在高檔賓館的長包房裡,極為相似。
唐玄宗時期,別宅婦曾一度被禁。《唐會要》(卷41)記載:“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李適當皇帝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為外婦(“別宅婦”),還作為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適面前。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一直到唐朝後期,男人置“別宅婦”才放開,官方是睜一眼閉一眼。自然,置“別宅婦”非一般男子所能為。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尋歡找刺激的一條捷徑,但有賊心有賊膽,還得銀子。可見,嫖娼也不是什麼人都能消費。過去生產力低下,物質匱乏,一般男子連飯都吃不飽,如何去逛妓院?雖然沒有規定庶人不可逛妓院,實際是禁了庶人的消費許可權,妓院事實上還是為有經濟基礎的“成功男士”所開。那麼,達官貴人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呢?從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則不可以。如當唐朝,官員嫖娼並不犯過,但到了宋、元兩朝就不行了,官員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員提供性服務,要被罰款。
但是,人慾難禁。雖然古代官府對男子的性行為有種種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禮廢,則姦淫之兆興”為由,想方設法遊說上層,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別室婦、嫖娼,和現在不少大款私包二奶、官員暗養情婦一樣。如明代,雖然規定庶人之家不得存養奴婢,但民間還是以找“幫工”等理由蓄留之,和現在有人把“二奶”稱為“女秘書”如出一轍。而在明後期,據陳鵬考證,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後,多易號納妾,時有“換個號,娶個小”一說。另外,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宋朝某一時期,一向重男輕女的民間,竟然是重女輕男,以生女孩為榮。原因是女孩長大了,給大戶人家老爺做妾,可以賺一大筆財禮錢。
中國古代男子“豔福”到底有多深?看了上面的文字該明瞭了吧。說到底,“豔福”是留給極少數特權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呵呵,古今一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