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揭秘清代監獄黑幕:死囚也是要向劊子手行賄的

由 喜東付 釋出於 八卦

  清代監獄權力集團利用“刀俎—魚肉”關係,建立起一種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權力贖金,購買免受折磨的待遇。

  我們繼續來觀察監獄“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運,除了被關押,還要受審受刑。古時,對犯人的審訊與處罰之權,掌握在具有司法資格的主審官手裡,胥吏雜役之類是無權自作主意的,但老奸巨滑的監獄隱權力者,卻能夠上下其手、擅作威福,藉此敲詐犯人。

  方苞瞭解到,在刑部大牢內,那些專管給犯人上枷鎖、打板子的皂隸,會暗地裡向犯人索賄,如果犯人交了錢,他們在用刑時就會暗做手腳,減輕犯人的創傷,否則就會讓犯人大吃苦頭。有三個與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後都曾被主審官刑訊逼供過,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三十兩銀子,結果骨頭微傷,病了一個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給了六十兩銀子,只傷及皮肉,二十天左右傷就痊癒了;還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兩,當晚就“行步如平常”。


  方苞向獄中老胥打聽,囚犯富貧不均,既然都交錢了,又為什麼要以交錢多少區別對待?知情人說:“如果不區別對待,那誰還願意多交錢?”方苞無詞以對,只能感嘆:仁人君子可千萬不能做這種傷天害理的職業啊!

  打板子其實是一門大有玄機的技術活。據李伯元《活地獄》的介紹:“從來州縣衙門,掌刑的皂隸,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預先操練熟的,有些雖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傷,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見皮膚紅腫,而內裡卻受傷甚重。有人說凡為皂隸的,預先操練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裡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無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曉得自己理屈,今日難免責打,必須預先花錢給這個掌刑的,託他留情些,這板子下去,是有分寸的,只要打得響,縱然皮破血流,決無妨事,過兩天就會好的。若是不花錢,這板子打下來,記記是死的,大腿上不免就要受傷。”

  李伯元認為,“此是天下當皂隸的通病。除非廢去小板子不用,如若留著小板子,他們這個權柄是有的,老爺縱然明知道,也無可奈何他的。”說得很有道理。皂隸手中“留著小板子”,則意味著“我為刀俎,人為魚肉”的權力格局並沒有改變,那麼,“刀俎”要持柄宰割“魚肉”,就是青天老爺亦拿他沒辦法的。

  在監獄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臨頭的死囚,竟也難逃被獄吏敲骨吸髓的命運。方苞說,凡有死刑案報上去,劊子手就早早來到監獄外,支使與他有勾結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財物,這筆錢當時有個名目,叫做“撕擄”,意譯過來,大概就是“張羅費”的意思。

  那麼死刑犯還需要“張羅”什麼呢?原來,對於被判凌遲處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訴他:“給不給錢,給錢就先刺心臟,讓你死個痛快;不給你,就千刀萬剮,四肢割完,人還死不了,活受罪。”

  對於要絞刑的死囚,則告訴他:“交錢,絞一次就斷氣,不交錢,絞三次再加上其他刑具,才死得了,這錢你掏不掏?”

  就為了死得痛快一點,有錢一點的死囚,不得不在生命快走到盡頭的時候,掏出幾十、一百兩銀子;沒有錢的,也要典當衣物,換點錢行賄劊子手。

  方苞無法理解這種連死囚都不放過的行徑。他曾詢問政法系統的一名老胥:“獄吏跟那些囚犯,並無什麼仇恨,只是想索取一點財物而已,有人真的拿不出來錢,不如就放高抬貴手放他們一馬,這不正是積德的事嗎?”

  老胥一聽,馬上就知道方苞這個人“很傻很天真”:切,積什麼德?難道你不知道監獄很黃很暴力嗎?這是大牢裡的規矩!萬萬不可破例,否則,人人都會心存僥倖,那豈不是亂了套?

  老胥的說法,其實也有他的道理。在刀俎格局中,“刀俎”不僅要宰割“魚肉”,而且將這種宰割遊戲“規範化”,這樣,才能使整個刀俎格局的利益分配不會因個人意志而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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