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子未婚先孕與男友4.6萬元賣掉兒子


  本月2日上午11時許,隨州女子方某拿著身份證,到該市萬店鎮一家銀行辦理業務時,觸動了銀行自動報警系統,民警接警後迅速出動,將其抓獲。昨日,警方通報稱,方某是一樁賣嬰案的逃犯。4年前,她和男友以4.6萬元的價格,賣掉了他們親生的兒子。

  方某系隨州市曾都區萬店鎮人。2008年,方某高中畢業,年僅17歲的她到廣州打工,其間認識了19歲的貴州男子黃某。黃某隻讀了小學一年級,從小跟著父母在全國各地打工。因年齡相近,性格相仿,方某和黃某很快相戀並同居。

  3個月後方某懷孕了。兩人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也不敢告訴雙方父母,於是到醫院準備人工流產,可是手術費需要1000多元,兩人一時拿不出來。方某和家人商量後,便跟隨黃某前往貴州老家待產。

  2009年10月,方某產下一男嬰,取名佳佳(化名)。2010年初,兩人帶著不滿一歲的佳佳到上海打工。由於沒有一技之長,他們只能打些零工,生活過得很艱難。

  黃某的鄰居老吳來自山東,開了一家餛飩店。老吳因膝下無子,一直想收養一個孩子。黃某一家三口經常光顧餛飩店,時不時抱怨養兒子辛苦。一次就餐時,老吳向黃某和方某提出,願意“收養”他們的孩子,並支付給他們一筆高額的“補償費”。2010年7月23日,雙方經過討價還價後,以4.6萬元“成交”。

  此後,黃某、方某拿著賣孩子的錢,在上海好好玩了一圈。然而,孩子沒了不好給家裡一個交代,二人商量後決定謊稱孩子丟了。黃某還煞有介事地列印了20份“尋人啟事”,張貼在出租房附近的牆上,假裝尋子。

  方某的姑父聞聽此事後信以為真,急忙報警尋人。上海警方調查發現,黃某和方某的供述不一致。面對民警再三詢問,兩人最終交代了販賣兒子的過程。民警當即將二人控制,隨後將佳佳解救。

  2010年底,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2年半。方某由於當時尚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審。佳佳則由黃某的家人撫養。

  孰料,方某過了哺乳期,卻一直未主動到案,並逃回隨州老家。2011年6月,方某被上海警方列為網上逃犯。至落網時,方某已與另一男子同居,並生下一個兩歲的女兒。

  目前,方某已移交上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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