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令人毛骨悚然的五種幽閉之刑:——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這是少為人知的“技術”!王夫之《識少錄》中說:“傳謂‘男子去勢,婦人幽閉’,皆不知幽閉之義。”
幽閉是相對於男子宮刑的一種對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監禁,徹底滅絕她的性慾,後來到明代卻演變成「剔去其筋」,因為在明朝醫術並不如此進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會因失血過多而死。
【定義】
關於“幽閉”,古書很少詳載,只能從片言隻語中知其大概:
1、上古說——“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孔安國注:“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為: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裡,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2、椓刑說——《尚書·呂刑》中列舉的殺戮無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國認為其中的“椓”就是“椓陰”。“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上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摧殘婦女生殖器官的椓竅之刑逐步更新了“幽閉”的內涵。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詩經·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註釋說:“椓,毀陰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這樣的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這是對死人的手段,而對活人予以椓杙,其殘酷程度並不次於男子的宮刑。
“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明代徐樹丕指出,幽閉是將犯罪婦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閹割雌性的馬和豬等牲畜一樣,使她的性慾望徹底滅絕。明朝初年常用這種刑罰,但由於做起來很危險,受刑的婦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後來不再使用這種幽閉之刑。
【案例】
魯迅說幽閉決非“將它縫起來”,固然不錯,但是,在任何殘忍手段都能使出來的古代社會里,縫起來的做法並不是沒有。
“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清初亳州有一個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來一些蒜瓣搗碎,塞進婢女的陰道里,又用針線把陰道口縫起來。婢女痛苦不堪。鄰居們知道了,非常憤慨,一起向官府告發。官大怒,下令逮捕妒婦,又叫來個皮匠,帶著錐子、線繩等物件,要把她的陰戶也縫起來。儒生害怕玷辱家門名聲,極力請求官府赦免。官說:“我這城門樓坍塌已久了,你能把它重建起來,我就免罪。”儒生不得已,竭盡家中財物,僱用了許多工匠民夫,把城門樓修造好了。後來,當地人戲稱這城樓為“縫陰樓”。
“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褚人獲《堅瓠集》記載,順治年間,常州有個官員和府中的一名奶媽發生了性關係,這官員的夫人知道了,就用錐子在奶媽的陰唇上鑽兩個孔,用一把鎖鎖上,把鑰匙丟到井裡。奶媽慘叫,痛不欲生,人們不得已,請來銅匠用鐵條打開了那把鎖。後來常州人說起這件事,把那位官太太稱做“鎖陰奶奶”。
清代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陰的事。
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沉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蕩。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妝奩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沈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里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敢怒而不敢言。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沉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鞭笞,直打得體無完膚。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沉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裡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陰唇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沉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為他做飯。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麼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群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臥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沉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沉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眾怒。
這些案例,雖然不是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但和幽閉具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對婦女的非人的摧殘。可見,“幽閉”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手段無不用其極,肆虐面很廣。縫、鎖之類,算是“幽閉”的衍生物。而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的全貌究竟是什麼樣的?至今還有很多謎團。
女子宮刑的種類五種:
其一,縫陰術。縫陰術,也叫做鎖陰術,即用針線繩索將女子外陰縫閉起來。這種宮刑術,因其極其卑鄙、下流,官場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間卻非常盛行。丈夫對付 紅杏出牆的妻子,妒婦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奴婢,都樂衷於此法。清朝人褚人獲所著的《堅瓠集》中,就有“搗蒜納婢陰內,而以繩閉之”、“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 鑰匙於井”的類似記載。據說,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築“縫陰樓”,此怪名大概就源於這種民間刑罰。
其二,幽閉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 的“幽閉”。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 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其三,騎木驢。木驢不是一種玩具,而是一種比縫陰和幽閉更具殺傷力的宮刑。縫閉和堵住陰道,不會使其喪命,而騎上木驢,則小命難保。一具橫放的鞍馬樣的小 車,上面凸立一根長度尺餘、直徑寸許的木筍(象徵驢毬),受刑女子坐在鞍馬上,小車推動時,下面的器械發力,聯動木筍上下伸縮,受刑的女犯被堅硬的木筍搗 爛子宮和內臟,多半氣息奄奄。《水滸傳》中的王婆被判剮刑後,就有過騎木驢遊街示眾的經歷。
其四,挖陰術。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裡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 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裡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 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其五,椓竅法。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 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 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宮刑,在“五刑”中名列第二位,僅次於砍頭的“大辟”。從古至今,人們都把生殖器的價值看得很重,是僅次於腦袋的“第二生命”。生殖器遭到破壞,無論是從 生理上、心理上,還是從精神上,都會給受刑者造成巨大打擊。尤其是女子被“宮”,其花樣之新穎,名目之繁多,方法之離奇,場面之血腥,既可以反映出古代刑 罰之發達,封建制度之弊病,也暴露了行刑者思想之陰暗,心理之變態。這些處心積慮、帶有流氓色彩的女子宮刑術,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對女性的非人摧殘。
相關連結:古代針對女囚的十大酷刑排行榜:古代便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物件,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木驢,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宋 陸游 《南唐書·胡則傳》:“即舁置木驢上,將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一日文書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將三人押赴木驢上,滿 城號令三日,律例凌遲分屍,梟首示眾。”
木驢又稱刺馬,婦女犯“淫罪”,則半赤裸下身綁坐木驢上釘尖,插入女人下身,遊街示眾,極其殘忍。
據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為繁簡兩種。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
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進女犯下身。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著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抬”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裡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抬著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著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著一條“制動杆”,制動杆連著木驢肚子裡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著象徵驢器官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NO2.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
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汙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幽閉(宮刑),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裡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牛筋鞭刑
NO3.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語有云“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
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雜記·經費上》:“拶指六把,連繩價七分。”《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九:“把申春嚴刑拷打, 藺氏亦加拶指,都抵賴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論革命之趨勢一》:“ 清律重刑訊,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鎖、手杻、腳鐐、夾棍、拶指、壓膝、問板等,已極人世之殘忍矣。”
NO4.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中國奴隸社會時期,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這是少為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孔安國注:“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為: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裡,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清代褚人獲談到幽閉時,介紹的方法與徐樹丕所說的“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認為,椓竅,是用木椓捶擊女子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女子體內就會有一種東西下墜,堵塞陰道,她的下體就只能小便,無法進行性交。這和婦女患陰頹病(子宮脫垂)的情形一樣,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叫做幽閉。
綜上所述,“幽閉”就是人為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啟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NO5.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五——裸刑
中國古代對女子裸刑 被無賴子弟終日圍觀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為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女性的裸體並非被當作一種人體美去欣賞,而是被當作一種性物件去窺視、消費和發洩。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而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
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麼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
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為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為官方和民間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處決”,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可怕的,這條尊重人權的法規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之後歷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國古代統治者為何喜歡施女犯裸刑?其實對於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處死她們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有時也會發點善心避免其受辱,但當他們面對的是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的時候就另當別論了。在婦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國,能夠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備極強號召力的或者是在軍事上具有卓越領導才能的人,而且她們在百姓中具有較高的聲望,單純將她們處死,並不能影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還會激發人們對她們的同情。因此,對統治集團來說,如何消除這類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這種影響才是決定對她們施以何種刑罰的核心,施以裸刑,牽扯到中國人下意識裡最忌諱的那個“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一倖免。隋末巾幗女傑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眾起義,自封為“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物件,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要剝光衣物,對女性要割去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說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時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為囊仙(布依語,意為仙姑)。於嘉慶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中的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傳說歐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夠有如此之大的本領迷惑眾人,都想親眼目睹其真面目,於是他們將黃蓮聖母處死,然後用藥水浸泡屍體,再運往歐美各州,當成玩物,放在博物館中任人觀賞。
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從古至今,有很多女性都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NO6.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六——挖陰術
挖陰術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挖陰,顧名思義就是挖去生殖器。男子割去生殖器,在“蠶室”裡待上個把月,也就能痊癒了;而女子被挖生殖器,涉及體內多處重大器官,在古代比較落後的醫學條件下,這種刑罰顯得異常殘酷,受刑的女子往往因為血流不止,而死於非命。另外,王夫之在《識小錄》裡還有“於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的說法,此法破壞程度較小,操作起來較複雜,沒有“庖丁解牛”那兩下子,恐怕是做不到的。
NO7.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七——椓竅法
椓竅法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 之一。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椓”和“杙”的原意是指拴牲畜的木撅子,另據《說文》解釋為“以棍擊伐”之意。“竅”,應該是指女性下體。椓竅,就是用這種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對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酷程度決不亞於對男子的閹割。
NO8.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八——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NO9.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九——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NO10.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十——凌遲
凌遲,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裡,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裡,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僕謀害主人。
兇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清朝女性凌遲處死行刑現場 被凌遲處死的女人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矛盾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
第一刀割完,儈子手在換刀。刺心的疼痛讓其在木樁上掙扎的厲害,看後面眾人的手就能明白對意志力很強的人,內心絕望得呻吟遠比皮肉之苦來的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