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金融產業:“按揭”非舶來詞 在元代已出現

 “按揭”一詞,自從上世紀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之後,逐漸流行起來,在房地產領域已頻頻出現並正式運用於合同文字,被賦予了“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明確定義,似乎已沒有什麼再可探討的了。

  一般認為,“按揭”是據英文“Mortgage”(意為抵押貸款)而來的,半音半譯的“舶來詞彙”。在廣東話裡,“按”有抵押的意思,“揭”則是“Mortgage”後半截“gage”的音譯。但為什麼不直接使用音譯,更為方便“洋氣”?或直接使用中文原本就有的“抵押借貸”?研究者們並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答案。

  其實,“抵押借貸”的經濟行為,在中國古已有之,完全沒有必要非得借用“Mortgage”,中國的“抵押借貸”經濟文書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敦煌遺書中,就有不少借貸糧食並加付一定比例“利錢”的合同,還有以整座私人宅院抵押借貸的記載。可以說,中國人早就有這種融資手段,1000餘年前就已熟練運用。

  可有人會說,唐代有“抵押借貸”的經濟行為不假,但畢竟還沒有出現“按揭”這樣的專業術語。事實上,這種說法依然站不住腳。據考證,中國古語“借”通“揭”,“揭債”即是“借債”,早在元代就已是通行語彙,關漢卿還將其寫進了雜劇劇本里。


  關漢卿的著名劇本《救風塵》,寫惡棍周舍騙娶青樓女子宋引章後又加以虐待,宋引章的結義姐妹趙盼兒見義勇為,設計將宋救出。全劇共四折,第二折裡趙盼兒出場,開場就唱道:“咱收心待嫁人。早引起那話頭。聽的道誰揭債、誰買休。”這裡的“揭債”就是“借債”的意思。為了營救屢遭“家暴”的宋引章,趙盼兒等準備“揭債買休”,即向周舍交納一定數量的銀錢來換取“休書”一份。關漢卿的這個劇本,是“揭”通“借”的證據,也是目前能看到的年代最早的證據。

  此外,元代柯丹邱的《荊釵記》劇本,也在第六齣有“錢難揭債、物無借貸”的唱詞,這種寫法特別值得注意。因為既然“揭”通“借”,在該劇本唱詞中,尤其是同一句話中,就完全可以只使用“借”或“揭”一字。但在這裡,“揭債”與“借貸”的寫法是不同的,這極可能說明,“揭債”是有抵押的借貸之專用名詞,而不同於沒有抵押、只有字據的一般性“借貸”了。也即是說,早在中國元代,“揭債”之說就已興起,且可能就是專指“抵押借貸”行為,幾乎已等同於如今所說的“按揭”。

  到了明代,抵押借貸的風氣已深入市民生活,如成書於明代的《包龍圖判百家公案》第九回中已經有“揭借”並用的詞彙,顯然,這不可能是明代作者患有口吃,非得用兩個“借”字——“揭借”來表示借貸行為,而只能理解為抵押貸款的專指詞彙。同樣是成書於明代的《詳刑公案》一書,也明確記載有生意人之間“借揭幾兩”白銀,然後“按月加利奉還”的還貸方式。而到清代之後,抵押借貸的案例多如牛毛,以田宅人丁等做抵押的借貸合同已成慣例,按月或按約定期限、倍率支付利銀也已成為還貸常態,典當鋪、銀號、票號等經常訂立抵押借貸合同的機構,也都有統一格式、條款及官府認證的合同文字;諸如此類,勿需贅言。

  單單就說這些在明代“公案”小說類文獻中,有著明確記載的“揭借”,就已然是中國式“按揭”的最早最可靠的記錄;比之上世紀90年代才在中國房地產經濟中嶄露頭角的那個“按揭”,早了四五百年之久。如果把關漢卿劇本里唱出來的“揭債”算上,則早了足足七百年之久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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