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

  民政部2011年公佈的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攀高,全國有120多萬對夫妻結婚,但有196萬對夫妻離婚,而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離婚率已經接近百分之四十,這組資料為許多人的婚姻生活敲響了警鐘。

  讓我們的目光穿越百年,去看看民國初年的中國社會,會發現一些驚人的相似,當時離婚率也一樣居高不下。在經歷了清末維新、辛亥革命到民國成立等長期社會演變之後,民眾接受了許多男女平等之類的婚姻觀念,離婚成了當時一種很時髦的生活選擇。

  民國初年的離婚熱潮

  要知道在古代社會,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用“洪水猛獸”形容是很恰當的,一般夫妻感情再惡劣也決不肯提出離婚。而在民國建立後,全國各地有關離婚的訴訟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在五四運動時期,當時的知識分子甚至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張:打破一切舊道德、惡習慣,打一破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機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戀愛為基礎的男女結合,使男女當事人成為婚姻的主體。[1]

  以北京市為例,也就是當時的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9月受理的離婚案件高達九百七十四件,其中判決實行離婚的六百一十一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數為10999人,平均5499對婚姻關係成立,從這組資料可知當時北平的離婚率為百分之十一,差不多相當於每九對結婚者中就有一對離婚的,可見離婚率之高。

  而在當時,作為“東方之珠”的上海,當地法院在1928年8月至12月四個月時間內就受理了離婚案件三百七十件,這個資料在1929年增長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六百四十五件,1930年又增長了百分之三十,共八百五十三件。[2]

  這種大批次離婚案件發生的現象,並不受限於地區經濟規模的發展,不只在沿海發達地區,在內陸省份也很普遍。

  以山西省為例,依據山西二十世紀初期城市離婚統計的資料,在1911年之後,離婚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在1921年的時候達到了巔峰,為2127件,此後由於城市中的自主結婚增多、婚姻比較穩定等原因,每年平均開始以百分之二十的數量遞減,直到1925年下降至995件後,離婚案件的數量才平穩下來。[3]

  而這股由民間基層颳起的“離婚熱潮”,逐漸在社會各階層蔓延,甚至到了1931年,曾經貴為皇帝的溥儀也被自己的老婆提起了離婚訴訟,轟動一時。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


  “家庭冷暴力”惹的禍

  案件的原告是溥儀的淑妃額爾德特·文繡,1909年12月20日生於北平方家衚衕錫珍府邸。祖父錫珍歷官至吏部尚書,權傾朝野,到了他這一輩家境敗落,只是過著平民生活。

  1921年6月1日,大清遺臣醇親王載灃與遺老們商議遜帝溥儀婚事之時,根據當時大清皇帝擇婚條件:須血統純正的官員女子,為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額爾德特·文繡被定為后妃人選。本來文繡被定為皇后的人選,後因皇太妃們之間的權利之爭,文繡被“降級處理”。

  1922年11月30日,未滿13週歲的文繡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號的清末代皇帝溥儀選詔進宮,冊封為“淑妃”。1922年12月1日統治中國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後一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結婚大典,卻成了文繡憂鬱苦悶的紫禁城生活的開始。

  文繡成為溥儀的淑妃後,跟溥儀之間的關係開始的時候還是很不錯的,溥儀對文繡還可以,給她聘請了漢文和英文教師,而且經常到文繡的寢宮與其論詩品文,略盡體貼之意。高興的時候,溥儀還帶著文繡放風箏,去景山遊玩……

  文繡的得寵引起了皇后的嫉妒,因此文繡也就成為正宮娘娘婉容的眼中釘肉中刺。在婉容的一番手段之下,溥儀也開始漸漸疏遠文繡,變得討厭文繡,而婉容經常找茬給其難堪。自幼喜歡讀書寫字的文繡,只好把長春宮的西配殿承禧殿作為獨自的書房,將自己的痛苦與無奈,傾訴於筆端紙上,她用任人宰割的囿鹿來比喻自己,抒發出壓抑的哀嘆,以此來打發那漫長的日日夜夜。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

  1929年,溥儀一家從張園搬到靜園。婉容對文繡的排擠變本加厲。文繡百般無奈,再加上溥儀的冷淡,兩人一年同居的次數一個巴掌都能數得過來,心情長期抑鬱,一度想要自殺。[4]

  文繡後來把她的遭遇告訴了她的侄女玉芬,玉芬是文繡的遠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兒,屬文繡的晚輩人,可是論年齡卻比文繡大幾歲。她容貌美麗,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馮曙山是民國前總統馮國璋的長孫,家世顯貴。遺憾的是馮曙山紈絝惡習難改,整天吃喝玩樂,尋花問柳,因此與玉芬的感情極壞。

  糟糕的婚姻讓玉芬特別關注社會上的新思想,特別是對離婚和維護女權有獨到主見。當玉芬得知文繡婚姻不幸、處境悲慘時,立刻坦誠地為文繡出謀劃策,認為溥儀已經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國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離婚。

  玉芬的建議讓文繡大有醍醐灌頂之感,但是離婚官司畢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從來沒聽說過一個女人跟皇帝離婚的。她一時拿不定主意。後來她就把妹妹文珊找來,想徵求一下她的意見。文珊從小就是一個不甘吃虧的人,加上快言快語,在剛剛聽完文繡想離婚的話時,就表示非常贊成。


  價錢談不攏

  在妹妹的鼓勵下,文繡決定與溥儀離婚,透過文珊和玉芬的幫助,她聘請了三位律師: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他們幫助文繡擬寫了陳述離婚理由的檔案以及致溥儀的信件,在這幾封信中,他們明確告訴溥儀,他們已經接受文繡的訴訟委託並正式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

  1931年8月25日,文珊來到靜園。下午三點左右,文珊對溥儀說,她姐姐心情鬱悶,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答應,令一名太監跟隨她們出去。 文繡姐妹倆坐上溥儀的專用汽車出了靜園大門後,令司機一直開往國民飯店。下車後,兩人就讓隨行的太監把之前準備好的信件轉交給溥儀,並且說明她們不會回去了,回去告訴你的主子,等著吃離婚的官司吧。[5]

  隨後,文繡及其代理律師將溥儀告到了法院,理由有二:一、虐待文繡,使其不堪忍受;二、長期對原告實施冷暴力,同居九年,未得一幸。依據這兩條理由,要求離婚,並向溥儀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

  對於文繡的控告,溥儀十分憤怒,急忙命下人趕去民國飯店,一定要把文繡追回來。可是文繡與文珊早已有準備,快速離開了民國飯店,無奈之下,也聘請了林棨、林廷琛兩位律師,全權代理他同文繡的調解工作。

  林棨、林廷開始與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交涉,要求雙方進行和解,讓文繡先回靜園。但是,律師張紹曾、李洪嶽一口回絕了他們的要求,並指出文繡絕對不會再回靜園,如果溥儀不能答應文繡的請求的話,就只能訴諸法律了。[6]

  而三名律師中的另外一位張士駿的口氣和態度則顯得稍微緩一點,他說如果溥儀有誠意,允許文繡擇地另居並支付適當的生活費的話,事情還有緩和的餘地,他們會勸文繡儘量採取和平的方式解決。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


  此時,溥儀離婚一案已經在社會上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京津兩地的各類報紙,紛紛登載文繡要同溥儀打官司、鬧離婚的報道,說什麼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援文繡者極多,大家奔走宣揚,弄得溥儀極為尷尬。

  在社會壓力之下,溥儀只能服軟。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 林廷琛、林棨代表溥儀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許離異”一節,但以溥儀的身份,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宣告。

  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則代表文繡提出:文繡堅決不回宮,同時要求溥儀支付贍養金50萬元,否則便要起訴。 林廷琛、林棨認為50萬元乃漫天要價,根本不可能。雙方分歧太大,沒有達成協議,第一次會談不歡而散。

  協議離婚

  在這場離婚官司中,雙方對於離不離婚已經不再爭執,問題在於文繡要求的離婚價碼太高,遠超出溥儀的心理預期,後來雙方的談判又進行了幾次,但雙方觀點始終沒能達成一致。

  文繡此舉可謂是挑戰了愛新覺羅家族延續數百年的傳統,諸多清朝貴族集團的一老一少們紛紛跳出來支援溥儀,文繡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上海的遺老們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會,推舉出代表劉春霖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擷英番菜館宴請《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等報的主編,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有關溥儀虐待淑妃的訊息……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了,發動自己的能量向文繡發難。[7]

  文繡及其律師面臨壓力依然不改本色,對此溥儀提出可以給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補償,文繡的律師們還是不肯鬆口。不知不覺,時間已到了1931年10月份,

  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決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請求的方式向溥儀一方逼宮。

  因為之前協定的一項共識,就是官司要以庭前和解的方式解決,這樣可以照顧一下愛新覺羅家族的面子,但是眼瞅著對方如此欺人太甚,張紹曾等人也自有辦法。林廷琛、林棨知道張紹曾等人的做法後就去質問張士駿,張士駿對此事並不正面回答,只說淑妃有自己決定的權利,當律師的不便干預。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正式向溥儀下達了調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於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到本院民事調解處施行調解,9月15日下午,林廷琛與張士駿關於供養費的具體金額商談兩次,最後文繡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讓步之後,把供養費定在了五萬五千元這個數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交付現金,並在短時間內辦理手續。面對這樣的條件,面對態度堅決的文繡,面對自己所處的局面,溥儀只好點頭答應。

  最大的問題解決了,其他小細節自然很快就敲定下來。1931年10月22日下午1點,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繡在林廷琛的律師事務所內正式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溥儀與文繡宣告離婚。在協議書中雙方明確宣告淑妃文繡和溥儀皇帝完全斷絕關係,溥儀必須支付五萬五千銀元作為贍養費,而文繡終身不得再嫁,雙方互不損害名譽。[8]


  為保臉面,顯示皇權,溥儀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三地報紙上登出一道“上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就這樣,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宗皇室離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雖然協議離婚,但此事對溥儀來說是難以忘懷的恥辱,在1959年被特赦以後,溥儀曾經對一個朋友自我解嘲地說,自己一生中幹了兩件轟動世界的“醜事”:一是給日本人當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應妃子文繡的離婚要求,違背了老祖宗的規矩,有辱皇帝的尊嚴,在中國幾千年帝制史上是沒有先例的。

  溥儀離婚一案,可以說是那個年代社會變遷的一個縮影,也是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畢竟連皇帝的老婆也能叫板離婚了,平頭百姓的婚姻生活可想而知。居高不下的離婚率正是由於積壓已久的家庭矛盾突然找到了可以宣洩的突破口,大量離婚案件的出現也就不令人奇怪了。[9]

  溥儀人生中第二起離婚案

  文繡離婚後回到了北京,過上了普通人的生活。為了追求新的生活,過上幸福美滿、嚮往已久的日子,她曾放下以前“皇妃”的身份,利用自己當年在宮中學到的知識,在北平私立競存小學當國語教員,一年後因身份被揭穿被迫辭職。

  1947年,年已38歲的文繡為了生計,與當時任北平行營少校軍需官的河南人劉振東結了婚,租住在地安門外白米斜街。1949年,由於北平解放,當過國民黨軍官的劉振東被政府依法管制,文繡也受到了牽連,遭到了鄰居的冷眼相對,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打擊,患病在身,生活無法保證。

  1953年,文繡因心梗病死於西城區闢才衚衕家中,結束了她悽苦而顛沛流離的一生,她終年43歲,一生未有子女。

  與文繡的官司並不是溥儀人生中唯一的一場離婚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福貴人李玉琴也在1957年向當地法院提出要離婚。[10]

  當時,溥儀正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改造,管理所還是很為他著想,為了緩和他們的夫妻關係,做出了一項重要決定,開新中國監獄史上的先河,讓溥儀與李玉琴在所內同居,然而一夜的夫妻生活已無法挽回兩顆早已陌生的心,李玉琴最終還是選擇了分手,溥儀無奈之下,順從了李玉琴的意願,同意離婚。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


  1957年9月30日,鑑於李玉琴的訴狀已交給溥儀答辯,撫順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由審判員王殿貴和人民陪審員金殿富、張有為組成準備庭,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1957年5月20日,準備庭在撫順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第一合議庭辦公室舉行。最後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精神,既然雙方完全同意離婚,自然應該准許。故決定,依法判決,准許原告李玉琴與被告溥儀離婚。[11]

  離婚後,李玉琴同吉林省廣播電臺工程師黃毓庚結了婚,並如願做了母親,開始了她嶄新的生活。

  溥儀人生的最後歲月,是他最後一任妻子李淑賢陪伴度過的,其人生經歷的坎坷,兩起轟動一時的離婚訴訟,伴隨著這位末代皇帝的逝去成為了歷史的縮影,成為那個年代社會變遷中獨特的符號,引發後人更多地思考。

  [1] 參見鄧偉志:《近代中國家庭的變革》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頁。

  [2] 北京和上海的離婚資料參見 沈登傑、陳文傑:《中國離婚問題之研究》 載於《東方雜誌》1935年第32期 第13頁

  [3] 山西省離婚資料參見 趙清:《社會問題的歷史考察》 成都出版社1994年4月版 第173-174頁

  [4] 王慶祥、李玉琴、李淑賢:《末代皇后和皇妃》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80頁

  [5] 江河:《妃子革命——淑妃文繡與溥儀的離婚軼事》 載於《決策與資訊》1996年09期

  [6] 廖曉東:《溥儀和文繡離婚始末》 載於《名人傳記(上半月)》2010年11期

  [7] 王慶祥、李玉琴、李淑賢:《末代皇后和皇妃》 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84頁

  [8] 陳夏紅:《林棨側影》 選自《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與事》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版

  [9] 侯欣一:《遜帝溥儀的離婚案及影響》 載於《深圳特區報》2012年11月6日B11版

  [10] 楊青山:《“福貴人”李玉琴與偽滿皇帝溥儀離婚案》 載於《蘭臺世界》1995年03期

  [11] 王慶祥:《末代皇帝離婚記》 載於《當代電視》1989年Z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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