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產品,自然是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商家之所以找名人代言,自然是因為明星人氣能夠帶動市場銷量,這樣的合作就是共贏,明星拿代言費,商家賺銷量,那消費者呢?一旦明星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那產品生產廠家和代言明星的責任幾乎是相當的。
所以一旦出現“誇張宣傳”“虛假宣傳”等明星代言,自然是必須狠罰!當時小S代言的牙膏廣告詞就誇張的離譜,這麼低階的錯誤都能犯,說明當時也是為了代言費不顧一切了,所以處罰是必須的。據瞭解,還有一些明星均被起訴面臨超30億罰款。
郭德綱曾經就代言過一款“減肥茶”,大家都懂,市面上的減肥茶,真正的作用和廣告宣傳的都相差很大。所以後來出了問題,老郭就只能乖乖把收了的錢再吐出來。
還有成龍,張國立和妻子張婕這些大明星,曾經代言的產品也都是揹負了很多罵名的,所以連帶著他們的名氣,也因為“虛假代言”而受損嚴重。但是對比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和傷害,這些明星的損失還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成龍代的某洗髮水,張婕代的某鹿奶粉,這些都說讓消費者能記一輩子的“代言”。還有姚明代過的一款魚油膠囊,品牌之所以備受歡迎,也是和明星代言有很大的關係。很多消費者都認為,大明星代言的都是大品牌,因為小牌子連代言費都拿不出來,怎麼還敢保證是正規廠家生產呢?
但就是因為這種想法,才讓很多消費者被欺騙。所以嚴厲打擊生產作假的同時,也要嚴肅處理虛假代言的明星。因為如果不是因為消費者信任他們的“名氣”,也不可能會花冤枉錢買和宣傳不符的產品。你們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