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中潘巧雲死的有冤屈:雖偷情和尚卻未害人
《水滸傳》裡寫三個淫婦,姓潘的就佔了兩個,這就是潘金蓮和潘巧雲了。這三個淫婦,我以為是有很區別的,潘金蓮、閻婆惜是該殺。為什麼這麼說呢?潘金蓮是個年輕貌美的女人,張大戶得不到她,為報復,免費將她送給了全縣最醜的“三寸丁谷樹皮”武大郎為妻,也實在是太過分了一點。
與武大郎結合後,她也看到了武大郎是個忠厚老實之人,雖說窮了點,但也沒虧待過她。當她受到一些輕薄少年騷擾時,武大郎則以搬家的方式來保護她。當她唆使西門慶踢傷他時,武大郎還能原諒她,可謂真對得起她。然而她不識好歹,色膽包天,居然在王婆的鼓譟、威逼下,毒死了親夫武大郎,是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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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婆惜就更不像話了。在她家遭難、父死無錢安葬、生活無著的困苦情況下,是宋江解囊相助,為其解困。在她母親報恩思想支配下,她成了宋江的“外宅”。宋江對她母女也很不錯,“沒半月之間,打扮得閻婆惜滿頭珠翠,遍體金玉”,就連閻婆“也有若干頭面衣服,端得養的婆惜豐衣足食”。從流落他鄉,無依無靠,一貧如洗到珠光寶氣,無憂無慮。
說閻婆惜不是個東西,就在於一見小白臉張文遠,她就主動做出偷雞摸狗,對不起宋江的醜事來。她的行為比潘金蓮還差勁,潘金蓮是被動的,是王婆設計使她上鉤,而她是主動出擊、賣身。爾後,做出事也更出格,為了自己與張文遠的的姦情合法化,抓住宋江的把柄,要挾宋江,條件不滿足就告官,完完全全是個忘恩負義,心狠手黑的淫婦,該殺。
潘巧雲雖說也是個淫婦,但她不同潘金蓮、閻婆惜。一是潘金蓮、閻婆惜二人偷人公開化,滿城風雨,人人皆知,她們全然不知羞恥。而潘巧雲是偷偷摸摸的;二是潘金蓮、閻婆惜的情夫,他們原先都不認識,只是巧遇才勾搭上的,而潘巧雲則不同。潘巧雲與裴如海原先就很熟悉,也可以說,潘巧雲在與王押司結婚前,他們之前就有一段情,或者說他們之間是相互愛慕的,只不過沒有好時機表白而已。
有三點可證明。她對石秀介紹裴如海時,是知根知底的,如說“他是裴家絨線鋪裡小官人,出家在報恩寺”“長奴兩歲”“法名叫做海公”“晚間你只聽他請佛唸經,有這般好聲音”,這是一;二是還有個細小的動作也說明了他們的關係不一般:丫環端茶上來後,潘巧雲接過茶杯,“用帕子去茶鐘口邊抹一抹,雙手遞與和尚”“那和尚一頭接茶,兩隻眼睛瞪瞪的只顧看那婦人身上,這婦人也嘻嘻的笑著看這和尚”,這相互一看、一笑,把舊情復燃的心理充分表現出來了,而這一切又是兩人之間用眼神來傳達的,外人不注意是難以察覺的;三是和尚有話為證:“我把娘子十分錯愛,我為你下了兩年心路,今日難得娘子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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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機會,作成小僧則個。”這次相遇,裴如海是主動進攻,又是下跪哀求,潘巧雲才“淫心也動”“共枕歡娛”。以後二人的私會是秘密進行的。一是避著楊雄在家,二是叫個丫環迎兒設香案為號,三是叫一個頭陀敲木魚策望並報曉,一切安排人不知鬼不覺。只有那個多心又多疑,又多管閒事的石秀,喜歡去窺探別人的隱私,把這一切看在眼裡,“常有這體心掛心”。一句“原來這婆娘倒不是個良人,莫教撞在石秀手裡,敢替楊雄做個出場,也不見得”,已暗藏殺機。這是一。
二是潘金蓮偷人,偷到最後毒死親夫,閻婆惜偷人,偷到逼夫害夫,潘巧雲沒有這麼險毒。她從沒有加害、威逼楊雄的舉動和念頭。就是楊雄聽了石秀的告密,大罵她一通後,已酩酊大醉,已經深睡不醒。她沒有像潘金蓮那樣乘機下手害丈夫,而是先“吃了一驚,不敢回話”,再是“那裡敢喘氣”,陪著楊雄和衣一直坐到三更。從這行動看,他們夫妻的感情還是不錯的(從楊雄同意她為亡夫做兩週道場,也可證明這一點),她還是很關心體貼楊雄的。
這“吃了一驚”,是醜事敗露當時的驚慌心情,這“不敢回話”“那裡敢喘氣”,是當時的心理活動在言行上的反應。醜事畢竟是醜事,她無言以對,這裡還有她一念之差做出醜事的羞愧及歉意。她也知道這醜事的敗露跟石秀關係很大。家裡就這麼幾個人,楊雄上班去了,潘公年老也不易發覺,近兒是自己的心腹,跟自己是一邊的,事情做得很隱秘。
後門又是條死巷,深更半夜,又是隆冬,誰去注意呢?唯一的辦法就是反咬一口,讓楊雄趕他走,這醜事就抹過去了。事情果然朝有利她的一方發展:楊雄很快發火了,表示“他又不是我親兄弟,趕了出去便罷”。這就說明潘巧雲很瞭解楊雄這耳根子軟的弱點,說明楊雄很在意潘巧雲,相信潘巧雲。
三是潘金蓮、閻婆惜偷人鐵了心的,毫無悔意,而潘巧雲則不同。裴如海及報曉頭陀被殺後,潘巧雲是“驚得呆了,自不敢說,只是肚裡暗暗地叫苦”。驚得呆了是害怕,沒有想到會出人命;不敢說是醜事不能說,羞恥;暗暗地叫苦,除有後悔之意,悔不該當初,又為自己作的孽叫苦,為自己的命運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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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石秀設計將潘巧雲騙到翠屏山,拿出裴如海、頭陀的衣裳,她是“飛紅了臉,無言可對”,這至少說明她知羞知錯。這就與潘金蓮、閻婆惜大為不同。當楊雄要她招供時,她首先就是認錯,說“我的不是了”。然後是求饒“饒恕了我這一遍”。這裡當然更多的是後悔,想重新做人。殺了迎兒後,潘巧雲還希望石秀勸一勸,給她個機會。她完全看錯了石秀,哪知道石秀是這麼個心狠手毒之人。
沒有石秀,潘巧雲偷人,又有悔意,楊雄是會原諒她的,畢竟夫婦一場,又是初犯。有了這個石秀,事情反而難辦,他早就對潘巧雲不滿,他從外面趕豬回來,看見店門關了,家火收了,就無端地懷疑是潘巧雲搬弄口舌,潘巧雲實在是冤;看見潘巧雲與裴如海眉目傳情,他就動了殺機,潘巧雲反咬一口,固然不對,不過頂多是個誣陷。偷人是個道德問題,也犯不到死罪,石秀就為報私仇,鼓譟楊雄把她殺了,冤不冤。
再說,潘巧雲又不是你石秀的老婆,哪用得著你石秀這麼上勁,楊雄又不是你石秀的親哥哥,哪用得著你那麼操心。潘巧雲偷人又沒損傷你石秀一根毫毛。只不過是潘巧雲反咬了你石秀而已,而你石秀是咬人家一口先的。石秀要還自己一個清白,三頭六臂面對面說清了,也不就行了,何必得理不讓人,置人家於死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