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聲伯是魯國的公族也是執政大臣之一,他的父親叔肸(音:xi)是魯宣公的弟弟,但是聲伯卻不是叔肸的嫡子而是一個來路不明的女人所生。為什麼說“來路不明”呢?按照古代的婚姻制度,像叔肸這樣地位顯赫的人,必須由朝廷出面向其他異姓諸侯國提親,並透過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所謂的“六禮”方能明媒正娶,但是叔肸卻違背禮制與一個不知姓名、不知國家的女子私定了終身。
《左傳·成公十一年》說“聲伯之母不聘”。意思是沒有經過正規的媒聘之禮,也就是說聲伯的父親與母親完全背離了封建社會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人偷偷地私下裡就同居了。這種行為在現在叫自由戀愛,在那個時候可是大逆不道、目無尊長的叛逆行為,所以魯宣公的妻子穆姜很是惱怒,她怎麼都不願接受這段婚姻,她說:“吾不以妾為姒。”意思是我不能與這樣的女人成為妯娌。長嫂為母,穆姜不僅是國君夫人,其家族的地位也是至高無上,所以,與叔肸私定終身的女人被趕出了家門,但她卻為叔肸留下了一根香火——子叔聲伯。
聲伯的母親姓甚名誰?史料沒有記載,但她能夠摒棄封建禮教跨躍繁文縟節自個做自個婚姻的主人,絕對堪稱史上自由戀愛的第一人,也是女人主動追求自己幸福的第一人。但是在那個時代,她的做法被認定是離經叛道的另類行為,所以不被接受。她被趕出家門後沒有悲觀抱怨而是積極尋求自己的幸福,不久就嫁給了齊國的管於奚,可惜好景不長,生下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後管於奚就死了,此時叔肸也已去世,聲伯繼承了父親的爵位成為魯國的重臣,其母就把兩個孩子交給了聲伯。聲伯安排他的異姓弟弟做了大夫,把異姓妹妹嫁給了施孝叔,按說事情到了這裡是比較圓滿的結局,可這時發生了一件事情卻把聲伯的妹妹推向了萬劫不復的深淵,也註定了妹妹的悲慘一生。
當時晉魯是盟國,晉國的將軍郤犫向聲伯求親,聲伯不敢得罪晉國,於是活活拆散妹妹與施孝叔一家,把妹妹轉嫁給了郤犫,從《左傳》的記載上看,妹妹是極不情願的,但那時女人地位低下,她只好求助於夫君施孝叔,她說:“鳥獸猶不失儷,子將若何?”沒想到施孝叔的回答讓她頓時如墜冰窟,施孝叔說,我不能因此去死或逃亡。女人無奈流著兩行淚水遠嫁晉國。
幸福的人總是幸福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不久郤犫因與晉歷公產生矛盾被殺,晉國人把妹妹又送還給施孝叔,妻子失而復得施孝叔本該高興,孰料當他得知妻子還帶來了郤犫的兩個兒子時,便急匆匆的把妻子堵在了國境的河邊上,將兩個孩子摁進河水淹死了。聲伯妹妹大怒說:“己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將何以終?”(伉儷的典故就出自這裡),意思是,你不能保護自己的伉儷,又不能憐恤別人的遺孤而殺死他們,你將不會得到善終。於是她絕塵而去發誓終生不再嫁。
自由戀愛在當今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可是在春秋時期籠罩在封建禮教之下,那就註定了其悲慘的結局。然而令施孝叔始料不及的是,被他淹死的那兩個孩子之中的一個竟然是他自己的親骨肉,因為他的女人在遠嫁晉國之前已經身懷六甲,也就是說,施孝叔親手殺死了自己的兒子,嗚呼,真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