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城管”成為了新聞熱搜詞,打人的,被打的,甚至還有自己業餘時間練攤的。一時間,人們再一次對“城管”這個職業產生了興趣。那麼,中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城管”的,古代城管又是怎麼執法的呢?
中國“城管”是何時出現的?
《莊子》一書中提到,戰國時代有“監市”,這監市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城管的雛形。但是,古代城管與現代城管的概念和職能並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職權範圍相對較廣。從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負責環衛、拆違章建築、禁止佔道經營外,還得“防火緝盜”,如現代消防隊員、聯防隊員一樣要負責救火、抓小賊;有的還有管理市場物價、維持公平交易和社會治安的義務,兼有現代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職能,是真正的“綜合執法”,權力也比現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麼人?
古代並沒有現代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自然也無城管隊員一說。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較複雜,既有軍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當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員來當城管,如漢唐時相當於現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長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是城管執法。讓“當兵的”來當城管,是古代的常見現象。如在北宋的都城東京開封,朝廷便設有相當於現代街道城管隊的“街道司”,並相應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組成的執法隊伍,以保持開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清代的北京,還專設了“督理街道衙門”,其部分職能也與現代城管局比較接近,主要負責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壞公用設施、侵佔下水道等不良行為,都是督理街道衙門的執法物件。
古代“城管”怎麼管?
在古代,現代城管中的兩大難題佔道經營和違章搭建,同樣十分突出,且歷代不絕。古代城管也為此傷透腦筋,不得不經常發“處罰通知”。在唐代的長安和洛陽,和今天如出一轍,不少商戶為了擴大經營面積,非要在門面(正鋪)外多佔一塊(偏鋪)。在李顯(唐中宗)當皇帝時的景龍年間(公元707年至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釋出了一則當時的最高“城管通知”:兩京市場上各行業,凡自有正鋪者,不得在鋪前再建造偏鋪。宋代稱佔道經營為“侵街”,為了防止侵街行為的發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個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標記出範圍。這與現代街道畫線一樣,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當時的“城管隊”會經常檢查是否有人侵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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