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鄭爽雖然已被“封殺”,但關於她的“瓜”卻一波比一波大。

4月26日,與鄭爽共同代孕了兩個孩子、正在和鄭爽打官司的張恆,為“自證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鄭爽偷稅漏稅,並艾特了“國家稅務局”。

張恆提供的和鄭爽、鄭爽之父鄭成華、鄭爽之母劉豔的聊天記錄顯示,鄭爽拍攝的《倩女幽魂》合同中,包含了4800萬片酬的“陽合同”,以及對某公司增資的1.12億元“陰合同”。此外,為少繳稅,劉豔還親授“避稅”方法。

如果爆料為真,那就相當於鄭爽憑一部《倩女幽魂》就拿了1.6億元的片酬,等同於一個月薪1萬的人1333年的工資總和。如果以鄭爽進組77天拍攝期計算,日薪則高達208萬元。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鄭爽、張恆)

片酬之高,高於青天。

而值得注意的是,給鄭爽開出這樣片酬的影片出品方北京文化,並非什麼“土豪”。不久前,北京文化剛將手頭最後的籌碼《封神》系列電影25%的份額,以6億元價格轉讓出去,為的就是緩解自身巨大的資金壓力。

沒錢還開這樣高的片酬,是出品方“自虐”,還是演員真就值如此高價?

01、片酬翻倍增長

此前,中影、華誼、博納、星美、光線五大電影發行公司和院線發生了一次衝突。

電影發行公司要求自《一九四二》《一代宗師》《大上海》等即將上映的9部賀歲片起,提高與院線的票房分賬比例,由此前的43%,上漲至45%。而給出的理由之一,就是“演員片酬高,造成電影製作成本高”。

但院線並未退步,而是反唇相譏:“誰讓你們把演員的片酬抬那麼高?”

事實上,演員的片酬並非一開始就這麼高。按比例來說,2000-2001年,演員片酬佔總成本的比例大約只有20%-35%。但等到了2004-2005年,這一比例就攀升至了50%,後來愈演愈烈,有時甚至能到60%、70%。

換言之,如今一部成本1個億的專案,光演員片酬就可能佔到6000萬-7000萬元。

以《如懿傳》為例,該劇的投資成本據說共3億,不包括其他演員,僅主演霍建華、周迅兩人的薪酬就達上億級別。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周迅、霍建華)

在《金陵十三釵》中,僅克里斯蒂安·貝爾一人的片酬,就高達1億人民幣,佔總投資成本的1/6。

這樣的薪酬,普通人連想都不敢想。

而從縱向來看,明星的片酬每年都在增長。

以“話題女王”楊冪為例,其2006年參演《神鵰俠侶》時,片酬還極少,拿的是“打包價”;到了2011年,楊冪因《宮鎖心玉》爆紅,片酬漲到一線價格,到了30萬/集;等2017年出演《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時,單集片酬為53萬;2018年上映的《談判官》,楊冪單集片酬達86萬元。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楊冪)

而楊冪並非個例。《奮鬥2》的編劇石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曾表示,本來很希望沿用《奮鬥》的原班人馬,但礙於這些演員的身價在《奮鬥》後有了10倍的上漲,所以只能換角演出。

然而,並非所有國家的演員片酬都這麼高。

據說鄧超2015年加入《奔跑吧兄弟》時,單集收入為100萬元左右,而韓國的“國民MC”劉在石,《RunningMan》的單集收入僅6萬元。2015年,韓國演員洪秀兒出演綜藝節目《現場脫口秀Taxi》時曾坦言,自己在中國的收入是在韓國的3-4倍。

令人感慨的是,造成這樣大差距的原因,卻並非因為演員的演技,而是畸形的市場形態。

02、皆為利往

某種程度上,“明星”也是一種商品。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價值決定價格,供需影響價格,明星片酬是其價值的量化體現。

一款產品好不好,要看它的質量、使用者體驗和售後服務。那麼,對於“明星”這款產品,質量就是所謂的顏值、演技,使用者體驗則是其能否給使用者帶來某種身心上的愉悅感和滿足感,售後服務大機率要看這個明星具備的社會影響力。

按道理來說,一款好的“明星產品”,應該具備“德藝雙馨”的特點,並且這樣的明星,片酬應該最高。然而,事實卻比道理要複雜得多。

從供需關係來看,“需求”方是各大影院、電視臺、廣告商、觀眾……他們有的需要出圈的作品來為自己帶來票房收入,有的需要廣告收入,有的需要藉此賣貨,有的需要滿足自己的娛樂需求。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供給”方則是“明星”,他們貢獻自己的顏值、演技、敬業精神、票房號召力、帶貨能力……而保質保量的“供給”,相對來說十分稀缺。

那麼,當一個市場中的需求較多,供給較少時,價格自然會被抬高。有影視圈的人就曾說過這一點,所謂的“高片酬”背後,折射的其實是國內優秀演員過少的尷尬局面。

另外,目前國內的影視市場處於一個不太成熟的階段,最為直觀的例子就是有些影片“叫好不叫座”,但有些影片“叫座不叫好”。

出於趨利避害的本能,一些投資方為了規避風險,配置多為“大IP+名導+名演”,其中的“名演”指的就是有票房號召力,或者自帶流量的明星。因此,很多投資方或者劇組在選演員的時候,不是看這個演員的角色適配度和演技,而是看這個演員背後的“流量”。

這樣“保險”的選角方式,對電影投資方來說,可以賣出高票房;對電視劇投資方來說,可以拿著有“名演”加盟的劇,跟電視臺、影片網站等要到一個高價的版權費用。

比如《涼生,我們可不可以不憂傷》有鍾漢良、馬天宇、孫怡加盟,據說版權費用合計達到了11.8億元;《孤芳不自賞》有鍾漢良和自帶熱度的Angelababy參演,版權費用據說超過了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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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來粉絲經濟的火熱,更讓投資方加重了對“名演”的執著。

某種程度上,如果明星知名度足夠高,自帶流量,不僅能為票房做貢獻,就連宣發的費用都能給投資方省出來。

而粉絲的“愛屋及烏”,更是讓背後的廣告商、出品方等“金主爸爸”,愈發注重“名演”。這也間接抬高了明星片酬。

另外,在演員和出品方之間,通常還有經紀公司和經紀人,這些“中介”為了高額利潤,有時會刻意抬高明星片酬。

說到底,明星高片酬反映的是影視行業的浮躁、虛火,只要這種業態不改變,即便有“限薪令”,在“逐利”之下,片酬都很難降下來,或者以各種其他形式出現。

03、“高片酬”的後遺症

所謂的“各種其他形式”,就包括“陰陽合同”,即雙方簽訂兩份金額一大一小的合同,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大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之間秘而不宣,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另外,還有明星為了避稅,會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公司,比如被稱為“中國電影產品的集散地”的新疆霍爾果斯,就是因為該地區企業所得稅“5免5減半”的政策。

除了明星為了避稅煞費苦心之外,為了請明星演出的影視公司,也是“低聲下氣”,跟明星籤合同時,金額多以“稅後收入”為體現。

影視公司對“名演”的“忍讓”,一方面換來了一些“底氣”——影片在收益數字上大機率不會撲街,另一方面,卻也間接降低了影視劇的製作質量。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橫店明清宮苑影視基地)

以電影為例,一部電影的主要成本包括主演、配角、群演等的演員片酬,導演、編劇、化妝師等工作人員的薪酬,後期剪輯、配音等的製作費用,攝影、道具、服裝等器材費用,外景交通生活費用等。

通常情況下,一部電影的成本會在籌拍之前核算出來,以便和資方洽談。也就是說,每一部分的預算基本是固定的。

而一般導演、演員拿錢在先,服化道、後期製作費用在後。如果一個電影專案為了拿下一個明星而多支付了片酬,在投資方不追加投資的前提下,壓縮的一定是服化道、後期製作的費用。

比如說編劇,一部好的影視作品,劇情是靈魂。但是作為“靈魂工程師”的編劇們,待遇卻較低。據瞭解,一部原創作品買斷版權在2018年時最低在20萬左右,一線編劇的約稿費用在10萬-100萬。

而大多小編劇只能拿幾萬的勞務費用,並且連署名的資格都沒有,其部分酬勞甚至會被扣留至電影開拍。

儘管編劇的文字和明星表演一樣,都屬於無形的產品,但待遇可謂是天差地別。而這樣的待遇,也致使我國優秀的編劇少之又少。

另外,因為後期製作經費不足,影視劇經常被吐槽“塑膠道具”“五毛錢特效”,粗製濫造下,電影行業也很難良性發展。

早在此前央視做過的“明星片酬對中國影視業影響”的專題報道中,導演陸川、吳思遠就曾發表過類似看法,認為高片酬所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大量製作費被佔用從而降低製作質量,“這十分可怕”。

鄭爽憑什麼拿1.6億天價片酬?

(陸川)

長此以往,一些中小成本的電影因為缺乏資金被“流掉”;因過於照顧“名演”行程,很多專案趕進度,甚至全靠後期P圖;還有的當“數字演員”,用“123”代替臺詞;真正優秀肯吃苦的演員難以出頭……

不合實際的“天價片酬”,已經成為了影視行業的“跗骨之蛆”。如果代表著精神文明建設的影視行業,一味追求“造星”,劣幣驅逐良幣,影視劇產業將永遠帶著枷鎖前行。

參考資料:

《明星片酬對中國電影產業發展的影響研究》,楊竣淇

《明星高片酬的經濟學分析——從要素分配和壟斷的角度》,劉焱

《電視劇演員片酬高漲現象解析》,張輝鋒,馬悅舒

(作者丨華宇,編輯丨韓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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