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一名日籍男老師涉嫌在擔任私人家教時多次猥褻、性侵兩兄弟;一審認定犯案138次判刑20年,二審改判14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確定。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日混血的被告人擔任一位校長家中三子一女的家教兼保母,卻從2011年開始對兩兄弟下手,以筆戳屁股、摸捏生殖器等方式猥褻、性侵,還恐嚇被害人不要反抗,並拍裸照。
兩兄弟後來被家長送往加拿大唸書,於2013年放暑假會臺灣後仍遭被告侵害。被告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是半開玩笑碰觸兩兄弟,但警察發現他的電腦裡有大量男童裸照。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被告犯下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共138罪,判處20年徒刑;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認定兩童赴加拿大唸書前,被告對兩男童犯案次數多到無法計算,各以接續犯論罪,依強制猥褻各判刑4年6月及4年;兩童從加拿大返臺後,被告對弟弟強制猥褻、對哥哥強制性交,各再判3年6月及7年6月,數罪應執行14年。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