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股歪風讓唐太宗很惱火,立即下詔書:“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以國家檔案的形式來規定嫁娶不能多收財禮!然而,即便是金口玉言的皇帝也左右不了民間的婚姻。禁止“陪門財”的實施效果很不理想。
在中國古代,除了維繫權貴統治的政治聯姻外,門第締結婚姻也是常見的婚姻形態之一。到了唐朝後,高門士族與出身寒門庶族的新權貴以及富人也會締結婚姻。但是,這種聯姻,利益因素佔了很大成分,甚至是赤裸裸的金錢交易。
高門士族與庶族卑姓通婚索取“陪門財”
唐朝初年,因改朝換代,一些本來處於統治地位的高門士族家道中落了,變得窮困潦倒。因時勢所迫,他們不得不“紓尊降貴”透過與出身“寒門”的富戶通婚來獲取鉅額錢財,有個專有名詞叫“陪門財”,說白了,就是庶族卑姓要想與高門望族結親,需要為其身份地位的懸殊而向高門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形在當時很盛行。
《資治通鑑》卷二百記載,唐朝貞觀年間,當時山東的高門世家“自矜門第”,認為自己家族的門第高貴,對於想與之通婚的門望沒有他們高的聯姻對方,要求多給他們家族“陪門財”才肯通婚,“婚姻多責資財”——即便當時朝中重臣如魏徵、房玄齡等都熱衷與高門世家通婚以給自己家族長臉——沒有大筆錢財陪嫁,高門世家堅決不與寒門庶族通婚,即便家族中滿是大齡剩男剩女也在所不顧。
這股歪風讓唐太宗很惱火,立即下詔書:“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以國家檔案的形式來規定嫁娶不能多收財禮!然而,即便是金口玉言的皇帝也左右不了民間的婚姻。禁止“陪門財”的實施效果很不理想。因為,政府不允許公開收受高昂的“陪門財”,高門望族或是悄悄地嫁娶,或者,因為沒有門當戶對的人家、沒有合適的人家敢支付鉅額的“陪門財”,即使自己家的兒女年齡大了,也不肯為之嫁娶,尤其是不肯輕易嫁女,這一來將大齡難婚的問題逼得更加突出。
唐朝嫁娶索要“陪門財”的原因,首先是考慮經濟因素,其次還有個面子問題。高門士族覺得自家名望高,同名望低的家族通婚,是件挺掉份兒的事情,得到些經濟上的彌補是題中應有之義,而且,讓親朋好友等眾人知道婚姻對方是支付了鉅額“陪門財”才締結婚姻的,也是提高自己家族身價的一個大好機會!在唐朝“禁止陪門財”的條令下,真正高門士族子弟的嫁娶依然困難——這就像如今,越是條件好的,越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物件——反而一些門望不是真的很高的“衰宗落譜”家族,他們私下吹噓自家也屬於被禁止“陪門財”的家族,暗示對方與其通婚是佔了便宜的,從而悄悄要求對方多給財禮。
唐朝女孩家長熱衷找“富女婿”
以財產談婚論嫁是中國古代常見現象,漢代有個說法叫“盜不過五女之門”,意思就是說,女兒生多了,因為嫁送女兒要陪財禮,搞得傾家蕩產,連強盜也不想進門了。到了被稱為盛世的唐代,經濟繁榮,以財產多寡來決定嫁娶的情形相當普遍。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中記載,唐高宗時的宰相許敬宗,為人貪婪,是個很會投機取巧的人,為武則天的上位狠出了一把力,他不顧家人反對將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兒嫁給了遠方一個蠻夷酋長馮盎的兒子做老婆,“嫁少女於夷貊”,不是因為馮公子有才華,也不是因為馮公子瀟灑英俊,完全因為馮父是個大土豪,同意送給許宰相鉅額的財禮,“多納其貨”——許宰相此舉如同“賣女”,“求富不仁”,被當時人恥笑。
唐代中後期詩人李益的《江南曲》中寫道:“嫁得瞿塘賈,朝朝誤妾期;早知潮有信,嫁與弄潮兒。”詩句的大意是:(女子)悔恨嫁給瞿塘商人做老婆,他總是把相會的佳期耽誤了。早知潮水的漲落有這麼守信,我還不如嫁給一個弄潮的人做丈夫呢!唐代商業非常發達,從事商品遠途販賣、長年在外經商的人很多,一般而言,做生意的人有錢,而當時社會流行看財禮嫁娶的風氣,很多父母嫁女給商人富戶,的確是看重錢財。難保這個瞿塘商人的老婆不是為財而嫁,婚後,長年獨守空房,富太太又後悔耽誤了自己青春好年華了。另一個唐末詩人元稹在《代九九》詩中說:“阿母戀金重,親兄要馬騎;把將嬌小女,嫁與冶遊兒。”——為了滿足老媽和哥哥的慾望,一個楚楚可憐的嬌嬌女子恁被嫁給了只知遊樂的紈絝子弟!這兩首詩都是唐代婚姻重視錢財的生動寫實。
——再說唐朝的許敬宗雖然貴為宰相,在公元672年死後,專為大臣死後定諡號的太常博士們堅持要給他定一個不好的諡號“繆”——含義是“名與實爽”,原因之一就是,他貪戀財禮把自己弱小的女兒嫁到了荒遠之地,“得失一朝,榮辱千載”。可見,儘管封建禁錮,但那時還有幾個讀書人的心裡是亮堂的。
毫無疑問,唐代嫁娶,在不論人品和感情,只注重錢財多少而決定婚配的惡風劣俗支配下,葬送了無數男女的人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