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的龍袍值多少錢?龍袍上為何繡蝙蝠?

  導讀: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服飾制度最為繁縟的一個朝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皇帝的服飾,其嚴密性和複雜度讓人吃驚。“服色品章,昭一代之典則,皇袍的顏色、款式以及其上細微的紋樣,無不具有深刻的含義。”清代皇帝的服裝基本上分為禮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和便服幾大類。我們現在在影視劇中常見到的皇袍,更多的是屬於常服或便服。而常提的“龍袍”,則屬於皇帝吉服,主要用於重大吉慶節日以及先農壇皇帝親耕等場合。

  一件朝袍耗資十幾萬 皇帝只穿一次

  據清宮資料,製作一件朝袍須要依禮部定式,或是皇帝命題由內務府畫師繪製重彩工筆小樣,交總管太監呈皇帝御覽,或經內務府大臣直接審閱後連同批准件送發江寧(南京)、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司分織。江寧織造負責的御用彩織錦緞,蘇州織造的綾、綢、錦緞、紗、羅、緙絲、刺繡及杭州織造處織造的御用袍服、絲綾、杭綢等,製作過程相當複雜,一件就需耗時兩年。

  另據史料記載,織造一件鵝黃緞細繡五彩雲水全洋金龍袍,需用繡匠608工,繡洋金工285工,畫匠26工,每件工料銀合計為392兩2錢1分9釐。摺合現在的價錢,要十幾萬元。


  到乾隆時,進一步提出“祖宗成憲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在保持滿族服飾特點的同時,還吸收了漢族帝王服飾的色彩和章法紋飾,對服飾制度作了一些補充,並形成清朝服制的最終典章制度。

  清順治九年(1652)四月上諭:“凡違禁衣服,如:三爪、五爪滿水緞圓補子,黃色、秋香色、黑狐皮,俱不許存留在家。餘越品衣服,如御賜許穿用,若非御賜,聽其變賣不許穿用……”康熙九年(1670)議政王等議定服制:“民公以下,有頂帶官員以上,禁止穿五爪、三爪蟒緞滿翠緞圓補服,黑狐皮、黃色、秋香色衣……”總之,人們不小心觸犯到這些服飾制度就有可能是掉腦袋的大事,直到清朝晚期,對服制的管束才日漸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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