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起名學問大,爸爸媽媽看一下
“大夫,您好,我想和您說個情況。”一位男士焦急地走進保健科醫生辦公室,“我家孩子在順義婦幼醫院出生的,我現在要給孩子開出生醫學證明,我姓趙,但我想讓孩子姓金,需要怎麼辦理?”透過詢問,瞭解到趙先生年幼時確實姓金,後來父母離異,母親帶著趙先生改嫁後隨了繼父的姓氏,改姓趙,現在想讓自己的孩子隨回父親姓金。
針對於趙先生的情況,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人員給出的回覆是:可以辦理,需要趙先生到戶籍部門開出曾經姓金的相關證明,並諮詢戶籍部門,趙先生此種情況是否可以給孩子落戶姓金。院方可依據戶籍部門的證明以及新生兒父母雙方的書面申請作為輔助證明材料,給孩子開取新生兒姓氏為第三方姓氏的出生醫學證明。
關於新生兒姓氏是否可以取第三方姓氏的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1.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3.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依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除了姓氏的問題,在給寶寶起名的時候使用的漢字也是有要求的,一定要使用規範漢字。依據北京市衛計委和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京衛老年婦幼字2號檔案要求,新生兒姓名應使用國務院2013年8月19日公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規範漢字填寫,生僻字、繁體字不能用於新生兒姓名。例如:梒、玏、杺、莀之類的漢字,雖然手機和電腦的輸入法都可以打出來,但是由於不屬於規範漢字,所以不能用於新生兒姓名,否則可能造成孩子不能落戶,甚至會影響到考試、出國等。
對於新生兒父母雙方一方為外籍人士的,在開取出生醫學證明前,一定考慮好孩子的戶口落在國內還是國外。由於中英文姓名不能同時填寫到出生醫學證明上,所以,如果孩子在國內落戶,出生證上新生兒姓名一欄要使用中文姓名,如果要給孩子取得外國國籍,出生證上新生兒姓名一欄要使用英文姓名。
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的人生第一證,是新生兒落戶必須提供的證件之一。在開取出生醫學證明的時候,新生兒父母需要為孩子起好名字,由於出生證開出後,新生兒姓名不予更改,所以起名的時候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