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事關兩項新規範調整
備受關注的重疾險規範修訂終於出爐。
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官網正式釋出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牽頭制定的《中國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重疾新定義”)以及中國精算師協會制定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以下簡稱“重疾表”)。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重疾險市場,重疾險保單佔比高達80%,累計承保超過2億人次。而重疾新定義和重疾表則是設計重疾險產品最核心的參考依據,兩項新規範將對重疾險市場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對於消費者來說,影響具體體現在哪裡?將大家最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梳理。
重疾新定義中包含哪些疾病?
簡單來說就是6種必保+22種可保,總計28種。
具體來看,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週歲及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範圍必須涵蓋的6種重疾: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嚴重慢性腎衰竭。
如果該產品還保障了保險金額低於上述六種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則還應當有3種“輕症”為惡性腫瘤(輕度)、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除前述疾病外,對於重疾新定義以內的其它22種疾病,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包括:多個肢體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亞急性重症肝炎、嚴重非惡性顱內腫瘤、嚴重慢性肝衰竭、嚴重腦炎後遺症或嚴重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重疾新定義主要有哪些變化?
本次重疾定義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二是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充套件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分別為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並適度擴充套件保障範圍。
三是擴充套件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賈飆表示,這一變化帶來的直接影響是,重疾險的保障範圍擴大;賠付條件更為合理,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引用標準更加客觀權威;有關疾病的描述也更加規範統一。
甲狀腺癌還保不保?
此前,重疾新定義在徵求意見階段,市場普遍傳聞甲狀腺癌將從重疾目錄中剔除。甲狀腺癌是東南沿海地區高發惡性腫瘤,但致死率低,治療費用也不高,甚至有“致富癌”之稱。
在正式釋出的版本中,重疾新定義沒有完全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根據重疾新定義,如果不幸罹患的甲狀腺癌分級屬於重症,依然能獲得100%賠付,但分級屬於輕症的,最多隻能獲得30%賠付。
為什麼沒有原位癌?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傳聞的原位癌不保,在重疾新定義中得到了證實。
賈飆解釋,首先,在舊規範中,惡性腫瘤並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為進一步規範惡性腫瘤的概念和範圍,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相(WHO)關分類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範。
而原位癌不屬於WHO最新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目前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也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
不過,重疾新定義允許各保險公司在新規範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重疾險會漲價還是降價?
重疾新定義和重疾表將直接影響重疾險的保障責任範圍和賠付率,進而影響重疾險的運營成本,那會導致這類產品價格變化嗎?
鑫山保代總經理孫海英表示,輕症最高賠付比例從原來的45%降到30%,輕症中取消了原位癌,四種甲狀腺癌中有兩種列入輕症,這些變化都會降低保險公司的賠付率;而增加三種重疾以及一些其他疾病的保障,又會一定程度上增加賠付率。兩相抵消,總體上應該降費才是,但因為保險公司會從其他方面補一些保障,所以價格上應該不會有大大變動,也許會略降。
高階保險規劃師、杭州翰喬學社社長陳蕾也表示,重疾新定義在設計的時候就給保險公司預留了很大的自主選擇空間,重疾表也只是一種行業“指導價”,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整體戰略、產品策略對產品定價進行調整。她預計,保險公司出於競爭考慮,會採取“加量不加價”的策略,即在保持保費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增加保險責任,比如將比輕症更早期的前症納入保險責任,目前已經有部分保險產品可以賠付結節、增生等前症。
等新產品還是買老產品?
根據銀保監會配套下發的相關通知,原有規範自通知釋出之日起廢止,險企不得再根據原有規範設計產品。
但依據舊規範設計的產品依然可以銷售,且明確過渡期為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以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規範平穩切換。過渡期結束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並嚴禁保險公司炒作停售。
對於消費者來說,是等新產品上市再買,還是買老產品呢?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的原則是宜早不宜遲,一是疾病不等人,二是越早買保費越低。另外,老產品雖然不包含新增的三種重疾,但根據去年底實施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要隨著醫學進步接受新的治療方式,不得以此拒賠。而且,老產品中,甲狀腺癌無需分級,對消費者更有利。
來源:@德州釋出
編輯:肖佞 校對:宋洋
責任主編:於凌波 值班主編:侯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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