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魚,學名河魨,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後易中毒而導致神經麻痺,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症狀,嚴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今年以來,廣東省陸續發生因家庭食用河豚魚引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釋出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河豚魚雖然含有劇毒,但仍有部分消費者喜歡自行加工食用,也由此每年都會發生因食用河豚魚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近年來,為防控河豚魚中毒事故,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原國家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的加工經營。根據有關檔案,養殖河豚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加工並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魨應當來源於農業部門備案的河魨魚源基地。河豚魚加工產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並標明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檢驗合格資訊等。河豚魚加工產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禁止經營養殖河豚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魚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豚魚。
食品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銷售加工的河魨加工產品須為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按照相關標準加工並檢驗合格,並須查驗及留存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及相關票證。廣大消費者切記不購買、不自行捕撈和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購買、不食用未經國家審批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的河豚整魚。
在此,還要提醒廣大消費者,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禁止食用“長江野生魚”“長江白魚”“長江鮰魚”等長江禁捕漁獲物,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生活頻道提示消費者,一旦出現食物中毒表徵,噁心、腹痛、腹瀉、發熱等不適反應時,應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儘快就近就醫,並保留可疑食物,如發現違法違規經營食品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進行舉報投訴。(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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