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你聽說過嗎?
又有一地正式發文實施
最長可一年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釋出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們視野。
又一地正式發文實施
今年9月15日,湖北省咸寧釋出《咸寧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實行“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實施方案》提出:
針對嬰幼兒家庭養育無人照料的問題,實行“育兒假”,即在落實已有的產休假政策基礎上,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多地出臺“育兒假”
據不完全整理,除湖北咸寧外,不少地區的“育兒假”已實施。
遼寧:
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今年7月,《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並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大連: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
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釋出《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的規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
廣東:
積極探索試行育兒假、產休假
今年3月,廣東省釋出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援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福建:
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3月20日,《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由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透過。
條例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週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假期98天”等內容,並明確“用人單位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含婦科檢查的健康體檢,三十五週歲以上女職工應當增加乳腺癌、宮頸癌篩查專案,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寧夏:
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育兒假”真的來了!
你期待嗎?
來源 | 咸寧日報、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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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