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報道了多地出現中小學小賣部招租金額過大現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記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在不少中小學教師、家長中引起討論和注意,該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7月18日《齊魯晚報》)
2019年3月,由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等三部門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公佈。《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定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從“一般不得”到“不得”,這是壯士斷腕之舉,“一刀切”的做法看似無情,實則是對中小學生深深的關愛。
中小學校內的小賣部備受詬病。近日,有廣東茂名當地網友稱,茂名市電白區水東中學一小賣部正在以每年超百萬元的價格招拍。此前,其他地區也曾出現中小學小賣部招租金額過大現象。早在2016年,廣西南寧三中小賣部拍出173萬元年租金的訊息,引發熱議。今年4月15日,湖南新寧二中小賣部以68萬元的起拍價,拍出320萬元的高價。民眾之所以關注校園內的小賣部,就是擔心學生被吃壞了,還會被“薅羊毛”。一邊是高額的租金,一邊是封閉的消費環境下的“壟斷式經營”,結果可想而知。而且,因為小賣部的存在,一些學生無心學習,一下課就要往小賣部跑,而小賣部周邊的衛生成為學校管理的難題。取締中小學校園內的小賣部是明智之舉,值得肯定。
小賣部的存在,學生只能是“犧牲品”,因為學校拿了租金,不太可能會對小賣部嚴格管理,而外部的監督力量也實在有限。這不利於學生的身體健康,不利於食品安全管理,取締小賣部勢在必行。當然,簡單化取締小賣部,可能會給學生帶來困惑。如果是寄宿制學校,學生可能面臨營養需要補充的問題,學校的食堂要做好服務工作,這也倒逼學校將食堂的飯菜做得更合學生的口味。當然,也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學校以其他方式將小賣部“改頭換面”,從而繼續經營。中小學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的規定,這體現了職能部門的“決心”,這就需要學校嚴格落實,一方面要杜絕欺騙式的“小賣部”存在,另一方面學校要做實做細服務工作。當然,對於學校的“陽奉陰違”,要給予問責,對相關人員要作出懲罰。這既要加強監管和檢查,又要充分發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激發他們的舉報。一個學校有沒有小賣部存在,或是以另外的方式存在,學生是很清楚的。在“疏堵結合”下,清除中小學校園內的小賣部,讓學生更加健康快樂,這是教育的責任所在,也還能讓校園成為真正的“淨土”。(王軍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