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馬在我國可作為中醫藥材,自古傳言有 “強身健體、滋陰補陽”之功效,更有甚者說入藥可防癌抗癌,其中尤以野生的海馬被吹得神乎其神,特別是秋冬交替之際,有人習慣將其泡酒當做養生補氣的良藥。但許多人可能並不知道,野生海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禁止非法捕撈、售賣和食用。
2022年9月7日下午,上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收購野生海馬製品的刑事案件,本案系我院審理的涉及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新型別案件。
男子批次收購野生海馬泡酒
我聽說海馬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就想買來準備自己吃的,用來煮湯、泡酒。”
張某某一直關注“養生”,聽聞海馬是大補之物後,便動起了小心思。
2020年11月,朋友圈中一條私下售賣野生海馬的廣告吸引了張某某的注意,他立馬聯絡上這個賣海馬的蔣某(另案處理),並從蔣某處高價收購野生海馬製品30餘尾。2021年1月,張某某又通過當面交易的方式,向蔡某(另案處理)購買了野生海馬製品200餘尾。
2021年11月,民警收到線索,至張某某住處進行搜查,分別在其酒罈中和收藏古玩的房間查獲食用後剩餘的海馬製品202尾,遂將張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經相關部門認定,張某某購買的涉案海馬均屬野生海馬製品,價值近三萬元。隨後,檢察機關針對張某某非法收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違法行為向上鐵法院提起公訴。
因非法收購野生動物製品獲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28193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明知購買野生海馬製品是違法行為,仍以自用為目的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海馬製品,涉案價值達到二萬元以上,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張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庭審現場,法院特地邀請華東師範大學河口海岸科學研究院黨委副書記、副研究員童春富和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聽聽以有專門知識的人身份出席本次庭審,在庭審現場就涉案海馬製品的物種、成幼體情況及其價值認定、購買養殖海馬與野生海馬的合法性以及海馬在生態系統裡發揮的作用等話題進行了專業地闡釋。
專家證人強調,海馬確實具有很高的藥用價值,但老百姓傳統認知中認為野生的海馬比人工養殖的海馬更具藥用和營養價值,其實是錯誤的。人工飼養海馬因其可控的生存環境、餌料等因素,也許能更好地生長。已有資料顯示,人工養殖的海馬營養價值並不比野生的海馬差。所以,有需求的老百姓一定要透過合法、正規的渠道購買海馬。
最終,綜合考量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後和本案訴訟過程中的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扣押在案的202尾海馬製品予以沒收。
【來源:周到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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