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舞蹈是最常見的課外興趣培訓專案之一。然而,據報道,調查顯示,幼兒因舞蹈練習導致的脊髓損傷病例正在增多。而這種潛在的危險還沒有被廣大家長所熟知。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傷害幾乎是不可逆的。急於求成、缺乏專業性的舞蹈培訓,已成為威脅兒童健康的一大隱患。
強制告知義務
不少家長將孩子送去舞蹈培訓,其中很多家長其實缺乏對此類培訓危險性的瞭解。為此,監管部門應強制責成培訓機構履行相關告知義務,杜絕“骨骼清奇”式的忽悠,讓廣大家長理智選擇。
江西省萬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董細蘭
進行難度分級
讓小孩跳大人或者難度過高的舞蹈動作導致身體損傷,這不是少兒舞蹈的初衷。應根據孩子的生理、心理的發展階段和培訓內容進行難度分級,使教給孩子的舞蹈動作易學習、有童趣、夠安全。同時謹防過早進行舞蹈考級的功利化傾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高駿
要有安全保障
家長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要認真審查其辦學許可、登記備案、安全保障、培訓人員是否有資質等情況。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對未經許可擅自開辦的培訓機構及時取締,對未履行從業人員資質審查、培訓場所安全保障等義務的培訓機構要依法懲處。
河北省魏縣人民檢察院 楊濤
樹立正確心態
學習舞蹈本意是為了陶冶情操、豐富兒童課餘生活,攀比、功利、急於求成等心理卻讓這樣的培訓失去了原本的意義。作為家長,應該保持正確的心態,為孩子選擇合適的課程以及訓練方式,避免因為追求一時的成果給孩子帶來一輩子的傷害。
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 聶菁
履行監護職責
民法典中有“自甘風險”民事法律原則,而未成年人民事權利不同於成年人。不少未成年人可能先天就不適合該類運動,不要跟風,監護人切記不要覺得“自己愛好就是孩子愛好”“替孩子做主”,要選擇孩子喜歡的活動,心理狀態完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涪城區分局 謝平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