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兒童口罩”遊離於“國標”之外

當下,口罩已成為必需品,不少父母在為孩子囤口罩時卻犯了難。兒童口罩可謂五花八門,僅憑名稱很難辨別其產品型別。與此同時,一些兒童口罩的產品質量也令人擔憂。

據報道,《兒童口罩技術規範》規定了適用於6歲至14歲兒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觀質量和測試方法,同時提出了19項主要效能指標。其中,包括兒童防護口罩要求顆粒物過濾效率不低於95%,防護效果不低於90%;兒童衛生口罩要求顆粒物過濾效率不低於90%,細菌過濾效率不低於95%等具體要求。可見,“兒童口罩”也有“國家標準”。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出門戴口罩”成了人們的“標配動作”,兒童也不例外。雖然在各大藥店、商場裡,也有“兒童口罩”售賣,但據瞭解,不少“兒童口罩”不符合國家標準,不是效能指標“不達標”,就是效能指標“超標”,致使兒童口罩“名不副實”。

眾所周知,“兒童口罩”一旦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佩戴口罩時就會出現密封性差、防護效果不理想等狀況,這樣便無益於防止病毒的感染和傳播,這對兒童而言,勢必存有一定的疫情感染風險和隱患。可見,“兒童口罩”不能遊離於 “國家標準”之外。

這就要求我們相關的監管職能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執法的主體責任,既要督促口罩生產企業嚴格對“標”生產,嚴禁“各廠各標”,無序、無標生產,又要加大對違規生產兒童口罩企業的處罰力度,不妨採取“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從業禁止”等多種處罰機制,倒逼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兒童口罩,確保兒童口罩的使用安全。

當然,兒童正確佩戴口罩還需家長的指導,比如,兒童應在成年人看護下佩戴口罩,看護人應注意觀察並教育兒童正確佩戴口罩。兒童佩戴口罩期間不應打鬧或進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強度運動,不應拆卸呼吸閥及呼吸閥內部件。口罩應及時更換,不建議口罩洗滌後重復使用,已使用的口罩不能交換等等。筆者以為,只有“國家標準”和“正確佩戴”雙管齊下,才能確保兒童佩戴口罩的安全,達到防疫的效果和目的。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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