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服務預付費設定7天冷靜期

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王薇) 昨天,市體育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推行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範文字通知,本市正式實施《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示範文字明確了體育健身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進一步細化了服務內容,同時為了預防和減少因衝動消費引發的糾紛,為消費者設定了7天冷靜期。

據瞭解,示範文字適用於北京市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示範文字中規定,甲方自簽署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乙方要於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甲方全部預付費用。

通知要求,各區(地區)體育管理部門、體育健身行業協會要督促體育健身場所與消費者簽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引導消費者與體育健身場所簽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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